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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宜春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3-03-14 14:47 来源: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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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府办发〔2023〕4号  2023年1月11日

市教育体育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残联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宜春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办好特殊教育的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江西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74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巩固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1. 扩充特殊教育资源。鼓励2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办好一所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20万人口以下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鼓励在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寄宿制学校设立特教班。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在本地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教班。保障儿童福利机构内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中小学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以上。(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 科学有效安置特殊儿童。以县(市、区)为单位,健全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切实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一人一案”合理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健全送教上门制度,完善送教上门服务标准,严格按照“重度残疾和多重残疾适龄儿童可送教上门”的原则科学认定服务对象,能够入校就读的残疾儿童不纳入送教上门范围。规范送教上门形式和内容,加强服务过程管理,保障服务时间,提高送教服务工作质量。开展为本地儿童福利机构特重度无法入学就读的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残联组织做好“全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监测系统”的数据更新和填报工作。(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 加强孤独症儿童康复教育。依托省内或市内相关高校,加强孤独症康复教育研究,积极探索科学适宜的孤独症儿童康复教育方式。逐步建立助教陪读制度,为孤独症儿童更好融入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提供支持;做好孤独症儿童的早期干预和幼小衔接教育,积极探索孤独症学生的职业教育。完善“家校社”联动机制,帮助家长提升孤独症育儿知识和掌握家庭康复训练办法。鼓励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设立孤独症儿童部,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以新建、改扩建方式设立孤独症特殊教育学校。(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拓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发展

1. 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按规定对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予以资助。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幼儿园(班),尽早为残疾儿童提供多形式的保育、教育、康复、干预服务。支持县(市、区)建立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保障视力、听力、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学前康复教育。到2025年,全市至少建成一所融合幼儿园,鼓励各县(市、区)开展融合幼儿园建设。(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 着力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积极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支持和引导普通高中阶段学校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探索推进特殊教育学校从幼儿园到高中全学段衔接的十五年一贯制办学。到2025年,全市至少在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增设高中部。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均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鼓励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特教部(班),支持鼓励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成立特殊教育中专部,或增设职教部(班),统筹支持办好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和盲、聋高中(部)。(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 稳步发展残疾人高等特殊教育。加强市内高校特殊教育专业建设,增设适合残疾学生就读的相关专业,完善残疾学生就读普通高校措施。积极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进行必要的无障碍环境改造,给予残疾学生学业、生活上的支持和帮助。加强远程教育,支持普通高校、开放大学、成人高校等面向残疾人开展继续教育,畅通和完善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全面推动特殊教育融合发展

1. 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积极探索适应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共同成长的融合教育模式,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市、县两级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结对帮扶共建、集团化融合办学,创设融合教育环境,推动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融合。开展融合教育示范区示范校创建和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持续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综合改革,积极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和随班就读教师教学基本功展示交流活动。制定《宜春市特殊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实施办法》。通过培训、教学、宣传等方式推广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鼓励各地举办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技能比赛。(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 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教育学校融合办学。针对听力残疾、智力残疾、多重残疾和孤独症的特点,开设适应残疾学生学习特点和就业需求的专业,促进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让残疾学生有一技之长,为其就业创业奠定基础。优化专业培养方案,探索开展面向残疾学生的“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将证书培训内容有机融入专业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开发具有本地特色的职业教育课程,提高残疾学生培养的灵活性、适应性和针对性。支持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残疾学生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工作。主动与企业对接,切实做好我市残疾学生教育与就业衔接工作。加强职业院校(含特教学校中职部)实训基地建设,为残疾学生实习实训提供支持保障。(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 促进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各县(市、区)建立教育、卫健、民政、残联等多部门联动机制,积极探索医教结合模式,加强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机构与学校合作,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优先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落实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制度,确保到2025年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率达到90%以上。充分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虚拟现实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进特殊教育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推动残疾儿童个别化教育相关数据互通共享。依托江西省基础教育资源应用平台丰富特殊教育资源库,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提高特殊教育支撑保障能力

1. 巩固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随班就读、特殊教育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按特殊教育学校执行。到2025年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7000元以上。落实学前、高中阶段生均拨款政策,继续向特殊教育倾斜。县(市、区)根据需要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参照属地中小学课后服务及寒、暑假托管服务方案实施,经费由地方财政资金予以解决。将上级财政特殊教育补助资金重点用于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向重度残疾儿童提供送教上门服务等。明确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干预训练及送教上门教师交通费补助等政策。落实残疾人就业补助资金支持残疾人职业教育政策,继续确保各县(市、区)政府每年将不低于5%的残疾人保障金拨付给特殊教育学校开展职业教育及技能培训。落实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对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幼儿)予以资助,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 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落实凡新建、改扩建学校应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国务院令第622号)要求。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资源教室配备满足残疾学生需求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和图书。加强学校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配备,为残疾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加大民办特殊教育规范管理,确保特殊教育公益属性。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 强化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强化特殊教育资源建设,大力推进市、县、乡(镇)、校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体系建设,依托各地特殊教育融合资源中心,广泛开展融合教育指导和服务,进一步发挥其在区域内特殊教育研究、指导、服务、培训、资源开发、质量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支持作用。到2025年,实现市、县两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开展特殊儿童“奥运康复”“非遗”特殊职业教育等研究。规范随班就读资源教师身份认定,探索实施资源教师持证上岗制度,稳定随班就读资源教师队伍。对接收5名以上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要设立专门的资源教室。建立健全融合教育巡回指导和定期研讨的工作制度,加强对区域内承担随班就读工作普通学校的巡回指导和考核,定期召开融合教育推进会。(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优化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1. 完善特殊教育队伍配备。严格落实省定特殊教育学校师资配备标准,招收残疾学生5人及以上的普通学校和开展随班就读工作的普通学校(幼儿园)配备专职特殊教育教师。根据随班就读工作需要,合理配置巡回指导老师及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教师。鼓励普通学校(幼儿园)招收特殊教育专业背景的教师。加强县级及以上特殊教育教研力量建设,每个县(市、区)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特殊教育教研员。(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 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支持高校开展残疾人融合教育,师范类院校和综合性院校的师范专业开设特殊教育课程,支持有条件的高校面向残疾考生开设残疾人“单考单招”绿色通道,鼓励高校设置适合残疾人就读的专业。为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建立宜春市特殊教育骨干教师专家库,实施人才质量提升计划。组织开展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的校长、教师全员培训,将融合教育纳入普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必修内容。(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 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严格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标准,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吸引优秀人才从事特殊教育。普通学校(幼儿园)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对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要给予适当倾斜。教师职称评聘和表彰奖励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特殊教育教师参评全省特级教师、模范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等实行单列。将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特殊教育教师,纳入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范围,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津贴补贴等。(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组织实施

1.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党对特殊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高度重视特殊教育提升发展工作,坚持人民立场,将办好特殊教育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资金,合理配置资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2. 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多方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明确教育、发改、民政、财政、人社、卫健、残联等部门的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市级统筹,落实县级主体责任,加大对特殊教育薄弱地区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学校与科研、医疗、康复等机构协同专业支撑工作机制。动员社会各界采用多种形式扶残助学,提供志愿服务,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3. 强化督导检查。将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情况纳入对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各地教育督导部门和责任督学要将特殊教育纳入督导范围。各县(市、区)要加强对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实施情况的指导与督查,建立激励与问责机制,确保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有效实施。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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