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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时间: 2020-05-11 16:44 来源: 市政府办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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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府办字〔2020〕19号   20203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执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15和《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确保经济平稳健康运行若干措施》(宜府发〔20203号)文件要求,加强复工复产企业用工保障,切实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全力稳就业稳经济促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全力以赴保障重点企业用工。各地要分领域、分重点全面组织开展企业用工需求摸查,迅速归集并及时更新网络招聘平台信息,有效对接好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对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重大工程,要指派专人对接,做到信息优先发布、用工优先供给。疫情期间,对生产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医用口罩等七类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稳岗补助;对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按规定落实每吸纳1名劳动者就业给予1000元标准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已享受一次性稳岗补助的生产企业不重复享受。鼓励辖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村(社区)及其他各类组织帮助市内生产医用口罩等七类重点物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等重点企业招录员工,对帮助新招员工且稳定就业满二个月的,给予500/人的一次性招工补贴。上述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

  二、积极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和职工返岗。乡镇(街道)负责具体实施,充分发挥扶贫第一书记和乡、村(社区)干部等作用,依托当前防疫工作网格化管理单元,建立未返岗人员微信群,通过微信、电话等多种手段,准确摸清本地劳动力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资源及就业意愿、动态动向。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好新媒体、互联网平台、服务热线等方式,及时发布本地企业复工时间和招工信息引导职工合理安排返城返岗时间避免盲目外出。同时,提前登记好外出务工人员信息,对接好输入地服务单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者补贴部分包车费用形式,加开部分返岗专车,为返岗农民工复工提供点对点出行服务,降低农民工出行成本,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

  三、平稳有序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服务。各地要继续组织好各级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加大网络招聘等线上服务力度,推行视频招聘、远程面试,动态发布岗位信息,实施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的线上春风行动。对于部分疫情风险较轻地区,在确保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各地可视情况组织送岗下乡小分队开展送岗上门服务,或适当安排一定数量企业开展现场招聘会、人才对接活动等。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扶贫办、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

  四、多渠道鼓励劳动者家门口就业创业。充分挖掘产业园区、扶贫车间、农民合作社以及批发零售、养老托幼、餐饮服务等行业领域就业潜力,全面掌握本地企业用工需求,鼓励企业吸纳因疫情防控一时不能外出的农民工在家门口就业。推动对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贫困劳动力一对一就业帮扶,通过全面摸底,精准掌握其就业需求,制定精准帮扶措施,优先帮助其返岗就业。对暂未就业的就业困难对象,各地要提供适应本地企业需求的免费技能培训,提升其就业能力。加大就业扶贫政策宣传力度,对吸纳城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企业、农村合作社、就业扶贫车间,按规定给予政策奖补,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300//月的以工代训补贴;对吸纳城乡贫困劳动力就业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城乡贫困劳动力实际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简化就业扶贫专岗安置程序,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村适当增加扶贫专岗,经村两委集体研究上岗人员后,可先上岗再公示。推动留乡创业带动就业,引导支持有一技之长、有带富能力的农民工留乡创业,对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的每人给予5000元补贴,符合扶贫车间标准的,可优先申请扶贫车间认定并享受吸纳贫困劳动力奖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

  五、鼓励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实施灵活的用工政策,稳定企业劳动关系。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给予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返还标准为其上年度实际交纳失业保险费的50%。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企业稳岗返还。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给予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返还标准按上年度6个月的我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企业上年度月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支持企业开展在岗培训,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

  六、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将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现有在职职工人数比例下调至20%超过100人的企业下调至10%1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以上的也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进行重点扶持,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贷款额度在300万元以内的,财政给予全额贴息;鼓励各地财政对300万元以上的贷款额度进行全额贴息。对已发放的个人担保贷款,受疫情影响的确诊、疑似、无法排除、密切接触集中收治集中隔离的四类人员,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并继续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完成展期手续的,免于信用惩戒。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各有关部门要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简化程序,优先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

  七、着力减轻企业社会保险负担。全力做好疫情期间企业社会保险工作,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业务的,可延长至疫情解除后补办。相关补办手续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不影响个人权益。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及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的影响,从2月到6月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

  八、加大高校毕业就业创业帮扶力度。暂停各类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场招聘活动,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共享发布机制。鼓励高校毕业生参与青年就业见习。在疫情防控期间,有见习要求的高校毕业生,符合见习条件的其他人员,无法办理《就业创业证》的,可凭个人信誉,出具书面承诺书到见习单位进行见习。见习单位按照青年就业见习政策要求发放见习生活费补助的,按照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补贴,全市力争青年见习达到1100人。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留宜来宜发展、干事创业,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一年以上的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额度为5000元。加强基层教育、医疗卫生、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扶贫办、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

  九、落实就业困难人员生活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加大失业保险E平台宣传,引导服务对象线上办理业务,尽最大可能提供不见面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领取失业保险金;对处于失业状态且未达到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人员,由失业人员参保地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积极做好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按规定落实一次性生活补助有关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

  十、坚决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不得发布拒绝招录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招聘信息。各类用人单位不得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拒绝招用相关人员。对因疫情导致劳动者暂不能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各用人单位必须严格依照法律和疫情期间相关规定及时支付员工工资,不得出现恶意欠薪和克扣行为,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用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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