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公报 / 2019 / 第6期(总第6期)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支持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 2020-01-03 14:24 来源: 市政府办 访问量:
字号:

​  宜府办字〔2019102号  2019111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支持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夜间经济发展,凸显城市风貌和特色,提升城市活力,拓展消费空间,完善消费服务,促进城市经济更加繁荣,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打造“不夜春城”为主题,完善特色化城市功能,着力建设一批夜间经济载体,营造高品质夜间营商消费环境,大幅提升城市开放活跃度,加快形成夜间经济体系,促进城市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坚持突出特色、注重创新,形成统筹推进、业态多元、错位发展格局;坚持品质优先、示范引导,形成良好夜间消费服务氛围,建立管理规范保障机制;坚持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各县(市、区)政府及“三区”管委会统筹本地夜间经济街区的规划建设,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实施。

  (三)工作目标。以宜春中心城区为试点,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引导夜间消费意识,积极培育夜间消费市场,加快搭建夜间消费平台,丰富城市内涵和魅力。2019年底前,全面启动夜间经济建设改造工作;2020年底前,至少建成一条高品质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到2021年底,实现城市夜晚“亮”起来、人气“聚”起来、商气“火”起来、财气“旺”起来。

  二、主要任务

  (一)引导夜间消费意识

  宜春是中部内陆城市,夜生活远不如经济发达地区和沿海城市丰富。要坚持以人为本,让夜间经济慢慢渗透到生活中,让夜态转变为业态,不搞纵欲式狂欢、不推无休止消费,推出各种消费活动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打造“上有精品内容、下有针对性产品”的特色消费。满足差异性的精神文化要求,让夜间经济留住人,让城市文化留住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

  (二)打造夜间经济示范街区

  1.打造古楼商圈夜间经济示范街区。依托青龙商厦、步步高超市、鼓楼路步行街、润达购物中心等商圈,建设休闲购物型夜间经济集聚区。进一步提高商圈品牌档次,创新业态布局,推动产品业态升级,增加品牌折扣店、工厂直营店,加大品牌引进力度。配合具有明清格调的宜春鼓楼,打造具有宜春地方特色的天文广场,植入独具特色的民俗、非遗产品,引进皮影雕刻与展演、花会等特色演出,丰富市民夜生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新旅局、袁州区政府)

  2.打造深夜食堂美食示范街区。依托宜春特色美食、风味小吃、品牌餐饮店等,建设半山夜市、天虹美食广场、万达美食节等餐饮集聚型夜间经济集聚区。学习特色商业街区建设运营经验,引进精品餐饮,在做优本土特色小吃基础上,引入各地风味小吃,定期组织美食节、啤酒节等活动,形成新的消费亮点。引导街区内特色餐饮点延长营业时间,丰富经营种类,提升服务档次,鼓励明厨亮灶,规范经营行为,鼓励24小时便利店,满足市民需求,做大做活夜间经济。(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袁州区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

  3.打造养生休闲文化示范街区。依托5A明月山景区、温汤富硒低硫温泉、明月山古井泉街,引进夜间演艺+主题街区项目,明月千古情景区除了打造好一场演艺节目外,还要丰富宋城市井街区等夜间游玩项目,狠抓夜游经济。在街区内凸显宜春历史人文特色,丰富宜春本地戏曲、游客互动体验、非遗展示、美食小吃等元素,打造夜泡温泉、夜游度假区等特色体验活动。(责任单位:明月山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文广新旅局)

  4.打造都市沿江潮流休闲娱乐示范街区。依托宜春中心城区部分沿江有利环境,重点发展与沿江环境相映、与历史文化特征相融,符合环保要求的相关消费业态,将沿江区域打造成我市夜间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重点发展慢摇吧、轻吧、KTV、咖啡吧、浪漫小影院、主题酒店等在内的都市娱乐休闲项目,吸纳年轻人休闲娱乐消费,着力将其打造成宜春中心城区潮流引领区、娱乐休闲新地标。(责任单位:宜阳新区管委会、市城投公司、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繁荣夜间消费体验活动

  1.宜春夜购。鼓励宜春商业区、各大商场超市和各种特产、民俗商品等卖场延时营业。抓住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法定节假日商机,举办晚间系列促销活动,加大夜间消费打折让利力度,吸引和方便居民夜间购物。改造提升购物环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市场监管局)

  2.宜春夜游。一是在中心城区推行夜间文化休闲旅游,以自然风光+演艺体验+灯光艺术+文化展示为特色,串联禅博园、图书馆、博物馆、文化艺术中心、秀江等特色景点,大力推出禅博园夜间禅行、夜游秀江等项目,通过夜景吸引和留住人流。二是积极引导景区、酒店、旅游特色村,举办避暑消夏主题夜间旅游活动。配套完善游客吃、住、玩、乐、行综合消费,真正形成全域、全天候旅游氛围。充分利用送戏下乡和送文化下乡活动,鼓励开展夜间文艺演出活动,做好与旅游乡镇的演出对接,让广大游客和群众共享文化晚宴。(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宜春旅游集团、市商务局)

  3.宜春夜食。鼓励和提倡举办各类主题夜市,如消夏节、美食节、小吃节、啤酒节、海鲜节、龙虾节等餐饮嘉年华等活动。实施宜春特色民间美食工程,积极推广袁州松花皮蛋、温汤发糕、丰城冻米糖、高安腐竹、奉新猕猴桃、万载南酸枣糕、宜丰蜂蜜、樟树四特酒、靖安白茶等本地特产美食,展示制作程序,精细把关食材,树立宜春品牌。开展品牌餐饮评选品鉴,引导品牌餐饮企业延长营业时间,丰富夜间餐饮市场,满足群众需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4.夜间文体。大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一是以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文化馆、新华书店等为载体,增设饮食休息区和读书角,增加夜场电影播放场次。公共体育场馆、图书馆、文化馆等夏季开放时间延长至22:00,满足群众文化生活需要。推出多种形式的文体演出活动,鼓励业余文艺团队参加夜间广场文化活动,推动广场文化的开展。二是加大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力度,利用公园、广场、健身房等,组织丰富多彩的群众健身活动,举办适合大众参与的各类比赛,掀起全民健身热潮。鼓励扶持体育场馆举办晚间武术、搏击、乒乓球、羽毛球、篮球等擂台赛,丰富群众体育生活。(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市教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5.夜间亲子。以宜春禅博园、花博园、宜阳森林公园、宜春儿童乐园等亲子园为平台,通过打造太空舱、酒桶、集装箱、帐篷、房车、睡袋等特色住宿,开展帐篷节、篝火晚会、音乐节、幻光植物之夜、夜间游学等主题活动,提高儿童参与度,提升景区活跃度。(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宜春旅游集团、宜阳新区管委会)

  三、政策措施

  (一)降低门槛,建立政策奖补资金。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降低夜间经济街区经营主体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程序。对在特色夜市经济街区经营的业户,凡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证照尽快办理。建立政策奖补资金,对经认定的夜市经济消费街区,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根据实际效果给予适当奖补。(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有序管理,放宽摆卖管制。20:0024:00时间段,试点区域在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市政环卫等相关规定,不扰民、不影响交通秩序、不占用车行道等前提下,部分路段经有关部门审批许可,允许沿街商户在人行道两侧利用街面开展形象展示推广活动。(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

  (三)积极引导,规范摊点经营。对现有的夜宵摊点加强业务指导,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提供许可服务,推进露天大排档改造升级,督促经营主体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实现合法合规经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中心城区各街道办)

  (四)优化线路,加密夜间公交班次。进一步优化夜间经济街区附近公共交通线路设置,增设和改用以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名称命名的公交站点和公交站牌,加密夜间运行班次、优化夜班线路,视情延长部分夜班线路的运行时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五)完善服务,健全夜间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治安、消防、停车等配套管理措施和服务功能。增强夜间治安保障,健全夜间治安保障体制。完善水电气供给、污水收集排放、餐饮油烟处理、垃圾分类处理、公用卫生间等配套设施。加强和引导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周边停车秩序管理,在停车资源相对匮乏的区域,有条件的采取新增路内、路侧停车泊位。(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宜春供电公司)

  (六)维护秩序,加强产品质量监督。加强对辖区内生产涉及夜间经济产品的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对夜间运行的大型游乐设施加强监管,督促使用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达到夜间运行的条件。推动建立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格局,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最大限度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袁州区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区管委会)

  (七)强化支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对未达起征点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我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落实重点群体、退役军人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允许一般纳税人发生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电影放映服务、文化体育服务等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3%征收率交纳增值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八)用好政策,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将重点建设的夜间经济街区纳入环境整治和亮化、绿化工程的年度重点,提高净化、亮化、绿化、美化水平。将政府支持的夜间经济发展建设项目及时纳入城市功能品质提升三年行动项目库,结合临街建筑立面改造项目,制作夜景灯光秀,丰富夜游项目;利用亮化美化厕所革命特色彰显生态修复等行动方案,完善夜间经济街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

  (九)加快土地供应,保障用地需求。将夜间经济项目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开通用地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理时间。对发展夜间经济所需的道路、公园、停车场、垃圾分类处理等公共配套设施项目用地,可采用划拨方式供应;对经营性用地,可采用公开出让方式供应,确保项目用地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宜春市发展夜间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蔡清平同志任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李兴辉同志任副组长,市商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宜春旅游集团,市城投公司,市消防救援支队,宜春供电公司,袁州区政府、明月山区管委会、宜阳新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局长金彪同志兼任,统筹推进全市夜间经济发展工作。各县市制定和出台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方案于20191120日前报市商务局备案。(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商务局)

  (二)强化协调配合。明确重点夜间经济街区管理机构,统一规划建设、统一业态布局、统一协调管理。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全力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将夜间经济发展列入市政府重点工作,细化工作标准,严格工作要求。市商务局牵头制订本市夜间经济示范街区标准并开展认定工作,对符合标准的授予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称号。(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商务局)

  (四)强化宣传引导。开展线上线下联动宣传。利用微信、抖音、微博等时下热门媒体,开展网络宣传,创建夜间经济微信公众号,向广大社会公众推送夜间经济发展动态和讯息。在央视广告中,对明月山古井泉街、明月千古情等景点夜间镜头进行广告投放,吸引游客关注。编制《宜春旅游指南》,单设夜游项目和夜游线路篇章,在主要交通枢纽、酒店、景点等场所免费发放。(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文广新旅局、明月山区管委会)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