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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落实活动年“三拼三促”∣上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成功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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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制度改革工作,近日,某企业固体废物填埋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在宜春市上高生态环境局2楼会议室召开。县检察院、县林业局、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宜春市上高生态环境局、泗溪镇人民政府等有关代表、评估机构专家代表及赔偿义务人代表等参加会议。

磋商会上,宜春市上高生态环境局案件调查人详细介绍了该案案由、损害事实、专家评估结论、赔偿的依据理由、赔偿责任及履行方式等情况。各职能部门代表、企业代表按照磋商会议流程都发表了意见。企业对责任认定无异议,愿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本次磋商遵循自愿、合法、公平、公开原则,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就生态损害事实、赔偿责任及修复方式达成了一致,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赔偿义务人在固体废物填埋点通过撒播草籽、种植树苗的方式进行生态修复,履行好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的责任。

下一步,宜春市上高生态环境局将充分履职尽责,继续以高压态势打击生态环境损害行为,做到“一案双查”,即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立即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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