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4日至8月14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江西省开展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共反馈涉及宜春市问题25个;2018年6月1日至7月1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江西省开展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鄱阳湖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共反馈涉及宜春市问题15个;2021年4月7日至5月7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江西省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共反馈涉及宜春市个性问题2个。
宜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问题,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现实紧迫感,扎实抓好问题整改,取得明显成效。针对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先后制定了《宜春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宜春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鄱阳湖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宜春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逐条逐项梳理细化整改问题清单,逐个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全市各级部门紧盯任务清单,挂图作战,狠抓整改落实,持续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由“单兵作战”向“齐抓共管”转变,同心合力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好、改到位。
截至2022年12月,2016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市的25个问题,需限期整改的17个问题均已完成整改,需长期坚持或持续改善的8个问题,均在有序推进中;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我市的15个问题,需限期整改的8个问题,均已完成整改,需长期坚持或持续改善的7个问题,均在有序推进中;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市的2个个性问题均已完成整改。
下一步,我市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举措、更务实的作风,常态长效抓好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坚决、彻底、按时达到整改目标。加快推进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的双向转换通道,把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
附件:1.2016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清单
2.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鄱阳湖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清单
3.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