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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公开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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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5日至9月28日,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省级环保督察,12月10日正式反馈了督察意见,共反馈宜春市问题111个;2019年12月12日至12月31日,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2020年4月15日正式反馈了督察意见,共反馈宜春市问题40个。

宜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问题,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现实紧迫感,扎实抓好问题整改,取得明显成效。针对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先后制定了《宜春市贯彻落实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宜春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逐条逐项梳理细化整改问题清单,逐个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全市各级部门紧盯任务清单,挂图作战,狠抓整改落实,我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截至2022年12月,2017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市的111个问题,需限期整改83个问题均已完成整改,需长期坚持或持续改善的28个问题,均在有序推进中;2019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我市的40个问题,需限期整改32个问题,31个已完成整改,剩余1个正在整改中,需长期坚持或持续改善的8个问题,均在有序推进中。

下一步,我市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举措、更务实的作风,常态长效抓好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坚决、彻底、按时达到整改目标。加快推进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的双向转换通道,把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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