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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宜春市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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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市市监药化〔2023〕6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2023年宜春市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30日

2023年宜春市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

2023年全市化妆品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四个最严”为根本导向,落实省药监局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按照“讲政治、强监管、保安全、促发展、惠民生”工作思路,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完善监管体系、改进监管方式、提升监管能力、优化监管服务,严防严管严控化妆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公众用妆安全,促进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底线思维,持续筑牢化妆品安全底线

(一)推进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长效化。全面提升案件查办能力,严厉打击化妆品非法添加、无证生产等严重违法行为,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重大案件通报机制,强化案件行刑衔接,依法“处罚到人”,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规范化妆品网络经营行为,打击网络销售违法化妆品乱象。完善重大案件督办制度,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作用。各地化妆品一般程序案件数量要在去年基础上增加10%。

(二)推进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以《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为契机,通过宣传引导、自查整改、核查规范等方式,加强对委托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三)推进化妆品经营单位进货查验制度落实。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标准规范、典型示范”的思路,专题部署在全市所有化妆品经营单位推行实施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落实经营者责任,引导化妆品经营单位普遍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建立索证索票档案,保证化妆品经营质量安全、可追溯,推动化妆品经营秩序整体规范与提升,创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四)推进化妆品经营单位规范化建设。省局已明确要求宜春开展化妆品经营单位规范化建设试点创建,各地要在2022年化妆品经营单位规范化试点建设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建设范围,形成可复制经验模式,分批分类推广实施,形成市场承担主体责任、政府部门实施精准监管、社会各界共管共治的化妆品安全治理模式,努力破解化妆品经营环节治理难题,持续推进监管创新,不断提升全市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五)开展祛斑美白祛痘类化妆品专项检查。按照全面建设幸福江西2023年工作计划要求,聚焦美容行业化妆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坚持清理整治和规范发展相结合,部署开展专项检查。以美容机构、专卖店和批发部为重点对象,以祛斑、祛痘、美白等宣称功能性化妆品为重点产品,组织进行专项抽检、交叉检查,清理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维护美容行业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安全和市场秩序。

(六)强化儿童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坚持对产品质量问题“零容忍”,严格执行“小金盾”标志,强化儿童化妆品经营环节动态监管。对已备案儿童化妆品进行全覆盖检查,对母婴用品店、商场等经营儿童化妆品场所进行重点检查,对涉儿童化妆品违法行为依法从重从严处罚。发现“消”字号相关产品舆情及涉嫌违法线索,及时移交卫健部门处理。

(七)开展化妆品专项整治“回头看”。进一步巩固前期化妆品专项整治成果,及时了解掌握我市化妆品经营监管工作情况,采取交叉检查、以查代训等方式,对各地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强化问题导向,全面查缺补漏,促进化妆品监管质效提升,守护群众用妆安全。

二、坚持开拓创新,积极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八)推进经营单位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严格执行《宜春市化妆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程》,强化分类结果运用,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使监管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将日常监督检查与合规性检查、飞行检查、延伸检查、专项检查有机整合,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

(九)强化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全面落实备案人制度,贯彻执行《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和《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压实化妆品备案人的主体责任,督促其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产品留样等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市县局对普通化妆品备案产品及时开展备案后现场核查。

三、坚持依法行政,稳步推进新法规贯彻实施

(十)深入开展法规宣贯。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专题讲座、网络培训和送训下县等方式,持续提升监管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依据已施行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章严格执法。强化企业合规意识,推进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对其注册备案的化妆品从研发、生产、经营全过程质量安全进行管理。

(十一)广泛开展科普宣传。举办宜春市2023年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加强市县协同配合,充分发挥市县局在科普工作中的积极性,增强活动实效和社会影响力,打造化妆品科普品牌。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日常科普宣传力度,发挥政务网站和官微等渠道的主阵地作用,持续普及应用化妆品监管APP,组织优秀科普作品评选,不断提升科普宣传内容的丰富性和问题的针对性,进一步普及化妆品安全使用知识。

四、坚持科学监管,全面提升化妆品监管能力

(十二)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强化化妆品监管队伍建设,加强对基层执法的指导,加强溯源监管,提升基层执法人员的化妆品监督检查能力和办案能力,确保做到“能监管、善检查”“能发现问题、能查办案件”。加强对委托生产管理的监督指导,提升技术核查和监督检查能力。

(十三)强化监督抽检处置工作。结合专项整治、日常监管,加大儿童类、染发类、祛斑美白类、祛痘类等重点类别化妆品抽样检验,加大网售产品抽检比重,通过跟踪抽检、快检预筛等方式提高抽检靶向性,鼓励开展拓展性检验,深入分析化妆品整体质量安全状况,加强对不符合规定产品的核查处置,严厉打击“企业虚假否认生产或者进口不符合规定产品”违法行为。对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等义务,不能提供进货查验记录的化妆品经营者,不得适用免除行政处罚的规定。

(十四)推进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深入宣贯《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规范化妆品不良反应收集报告、分析评价、调查处理等工作,充分发挥不良反应监测安全风险侦察兵的作用。定期召开全市化妆品安全风险会商会议,综合抽样检验、监督检查、不良反应监测、风险监测、稽查执法等监管手段,提高化妆品安全风险防控水平。落实化妆品高风险信息直通车检查制度,提高监督检查严重违法问题发现率。加强化妆品安全应急预案培训,提升安全应急水平。

(十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将党建与业务、廉政与监管工作紧密结合,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厚植监管为民情怀,大力弘扬担当精神,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坚持三不腐一体推进,持续深化作风建设,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亲而有度、清而有为,树立监管部门清正廉洁干事创业的良好形象。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秘书科                  2023年3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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