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省级食品生产检查员管理,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各单位推荐,我局选拔了一批省本级食品生产检查员,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从检查工作调配
江西省级食品生产检查员主要职责是根据省局工作部署,对有关食品生产单位开展飞行检查、体系检查等监督检查工作以及完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案件查处等现场检查任务。省局负责省级食品生产检查员培训、选派、考核、使用和管理工作,将公布的人员纳入省本级“双随机”检查人员库,根据检查类型、食品生产单位规模、风险等级等因素综合确定检查组人数,通过系统随机选派检查员,并书面通知所在单位,明确任务、时间和相关保障要求。被抽调的检查员无正当理由原则上不得拒绝选派。各有关单位要全力支持,积极配合,提供必要协助确保被抽调的检查员按时参与省级监督检查工作。
二、规范开展检查活动
检查员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有关表格的通知》(市监食生发〔2022〕18号)明确的检查要点、检查程序、检查文书等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判定检查结果。监督检查情况(或结果)现场书面告知企业,并移交属地监管部门做好整改验收、立案查处等后续工作。
三、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检查员在执行检查任务时,要坚持客观公正、保持独立,确保检查工作质量。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关于廉洁纪律要求,不得违反规定泄露监督检查相关情况及被检查企业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实施飞行检查,检查人员不得事先告知被检查单位飞行检查内容、检查人员形成等检查相关信息,不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得利用检查工作之便从事或变相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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