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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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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宜春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宜春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宜春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宜春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规划市直机关党的建设,分类指导市直各部门(单位)以及中央、省驻宜春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2.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员的教育管理以及干部的理论培训。
    3.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及时向市委反映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
    4.负责综合指导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市直机关思想、道德、文化建设的工作。领导和加强企业党建工作。
    5.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以及社会稳定工作。
    6.负责市直各部门(单位)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任免、考核、培训工作。
    7.领导市直各部门(单位)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审理、批准党员干部及党组织违反党纪的处理决定。
    8.领导市直机关工会、妇联、青年团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9.指导市直部门(单位)党委党员发展工作,审批、考察直属党总支、支部的接受党员工作。
    10.对县市区机关工委进行业务指导。
    11.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预算范围的单位共1个,即:中共宜春市直属机关工委委员会。编制人数13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2人。实有人数21人,其中:在职人数13人,包括行政人员11人、全额补助事业人员2人;退休人员8人。

  第二部分宜春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294.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4.05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支出预算总额为294.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5.7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59.0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4.09%,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37.27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0.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万元;项目支出13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5.91%,均为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1.7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5.6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1.5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72%;住房保障支出10.8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67%。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37.27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的46.7%;商品和服务支出155.08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的52.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的0.57%。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94.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0.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财政拨款支出的安排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251.7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5.6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预算31.5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0.72%;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0.8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67%。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预算公用经费20.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78万元。包括:办公费0.66万元,水电费0.57万元,邮电费0.74万元,物业管理费0.09万元,差旅费2.37万元,维修(护)费0.16万元,会议费0.39万元,培训费0.29万元,公务接待费0.62万元,劳务费0.01万元,工会经费0.66万元,福利费1.50万元,在职人员车改补贴11.81万元,退休人员公用经费0.21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未编制政府采购情况专项计划。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12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

2019年部门无公车购置安排,无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购置安排。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9年有重点项目一个:“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活动和党员培训教育经费”

项目资金:120万元。

绩效目标:市直各机关基层党组织和机关党员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本部门单位的工作任务和特点,“服务中心、锻炼队伍”,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促进本部门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宜春的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全年完成党部培训4期,其他活动4次,举办入党积极分子、新党员、专职党务干部、党组织书记、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开展多种形式活动,培训班不少于4类,活动丰富多彩。完成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发展新党员人数与计划人数比例100%完成的培训活动与年初计划活动比例100%。并通过开展项目有效推动机关党建各项工作完成,得到参与人员一致好评。

二、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8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主要原因:我单位无此项工作安排。

公务接待费8万元,与上年一致。主要原因:日常公务接待无教大增减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主要原因:我单位无车辆编制保留。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主要原因:我单位无车辆编制保留。

第三部分宜春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营业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0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9年全部界桩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九)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日常办公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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