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宜春市民政局联合印发了《宜春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了“十四五”期间宜春民政事业发展的现实基础、发展环境、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指导今后五年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依据。现解读如下:
一、《规划》编制的现实基础是什么?
答:“十三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全市民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持续加强党的建设,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革弊鼎新、攻坚克难,凝神聚力兜底线、保稳定、促发展,全市民政事业有了长足发展,在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有力保障了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一是民政兜底保障水平显著增强。全市民政事业费支出80亿元,比“十二五”期间增长21.4%。城镇低保标准由2015年每人每月45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20元,年均增长9.61%;月人均补差水平由290元提高到450元,年均增长9.18%。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4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80元,年均增长14.4%;月人均补差水平由165元提高到325元,年均增长14.52%。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2015年的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36元,年均增长9.61%;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2015年的每人每月30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25元,年均增长15.43%;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2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25元,年均增长19.17%。特困失能、半失能、自理人员护理经费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200元、300元、70元。建立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惠及8759名老年人;为11.95万高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43.57万老年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机构养育孤儿和城乡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600元、95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散居孤儿保障标准落实保障经费。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分别惠及5.93万人、5.2万人。公益性墓地节地生态安葬率100%,超过“十三五”规划发展目标35个百分点。二是民政公共服务质量跨越提升。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福彩公益金争取投资总资金为2.13亿元,其中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补助资金1.04亿元,中央专项福彩公益金和民政部福彩公益金0.53亿元,省本级福彩公益金和省级专项彩票公益金0.56亿元,建设项目382个。市殡仪馆改扩建等市级重大工程项目完工并投入运营。在运营养老院243家(其中民办52家),床位8915张。建成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2个、非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9个,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实现全市覆盖。成立未成年人保护中心6个。建设了残疾人康复辅助设施8个。1个市级精神病福利机构。新(改、扩)建殡仪馆8个,升级改造火化炉25台(套);建成城乡公益性骨灰堂(公墓)2602个。三是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建立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连续多年将低保提标纳入市政府民生实事,实现了保障标准、补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提高。年均保障城乡低保对象20余万人。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持续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工作,将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为其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和照料服务、疾病治疗、殡葬服务等方面保障,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年均为2万余名城乡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照料护理、疾病治疗等服务,全市失能半失能特困集中供养率大幅提高。建立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护理补贴制度。“救急难”作用进一步体现,全面建立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对困难群众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和救助需求,救助金额1000元以下的申请,委托乡镇审批发放,积极开展“先行救助”。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全面建立。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策大力实施。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城乡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逐年提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全面动态管理,“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孤儿助学工程”“收养家庭能力评估”等项目稳步实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有序推进,全市新改建救助管理站5个,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27万人次。四是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得到加强。圆满完成全市第十届村(居)委会选举。全面完成村(居)委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颁证,实现所有村(居)委会“特别法人身份证”全覆盖。全面制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城乡社区治理深入开展,市县二级全面建立城乡社区治理领导协调机制,牵头推动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市级层面出台《关于深入推进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宜办发〔2019〕19号),率先在中心城区开展街道社区体制改革试点,街道党政机关原有的20多个内设机构和下属事业单位整合为城市建设与管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4个办公室和行政综合服务中心,资源“下沉”到社区,设立党群服务站为群众办事。成功打造一批全市示范单位,创建市级“绿色社区美丽家园”示范社区80个、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示范社区39个。在全省首个创新设立城市社区建设发展基金,市本级福彩和体彩公益金各将10%注入社区发展基金。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不断加强,全市依法登记注册社会组织0.3万个。建立了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全市2157家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完成脱钩,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规范治理工作持续开展。通过福彩公益金资助社会组织开展项目25个,打造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创新基地10个。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助力脱贫攻坚,爱心企业和人士累计投入扶贫资金1.5亿元,帮扶项目1000个。坚持党对社会组织工作领导,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工作有效覆盖,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服务队伍不断扩大,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0.04万人。各类慈善救助项目持续发展,慈善义工队伍进一步壮大。全市福利彩票销售规模以及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规模不断增长,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公益作用日益凸显。五是基本社会服务质量明显提升。统筹养老服务“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产业发展”三个范畴,公办托底养老服务兜牢兜实,人人享有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养老服务业不断壮大,多层次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行政区划体制改革和地名管理服务有序推进。积极推进条件成熟的乡级区划调整事项,共实施2例设立街道的行政区划调整,其中袁州区新康府街道于2015年批复成立,丰城市龙津洲街道于2018年批复成立。顺利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全面摸清了全市地名家底,普查范围涉及全市所辖 10 个县(市、区)183个乡镇和街道。全市共编入地名调查目录数词条约65000条,通过外业探勘、内业处理,逐级审核把关,整理上报地名词条数约53000条,地名标志数约2700条,2018年所有县(市、区)都已完成数据的审核报送工作,通过了国务院和省级普查办的验收。加快殡葬设施建设,全面落实五项免费制度,我市公益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和惠民殡葬政策落实到位。积极推进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全市共有婚姻登记机关44个(含乡镇),其中10个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建立了颁证大厅和婚姻家庭辅导室。六是民政基层能力建设明显提升。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所有县(市、区)均出台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有力增强了基层民政能力。资金绩效评价方法和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不断健全,资金监管力度不断加大;持续推进“数字民政”应用平台建设并覆盖所有民政业务,“互联网+民政服务”框架基本形成。民政工作法治化、标准化、智能化、亲情化、社会化、专业化水平和人才队伍建设水平稳步提高。
二、进入“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面临怎样的发展环境?
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发展仍然处于战略机遇期,但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要深刻认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展变化带来的新特征新要求,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把握发展规律,发扬斗争精神,善于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抓住机遇,应对挑战,趋利避害,奋勇前进。“十四五”时期的全市民政工作,必须深入分析当前面临的基本形势和任务要求,把握发展态势,明确发展方向。一是充分认识我市经济发展趋势。经过“十三五”时期发展,我市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经济结构调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驱动发展等方面俯首细作,经济稳中向好,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2687.57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7.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96.54亿元,增长3.0%;第二产业增加值1136.31亿元,增长7.7%;第三产业增加值1254.42亿元,增长8.9%,人均GDP48182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呈现出产业结构优、发展动能新、质量效益高、消费内需足等良好态势。我市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发展具有多方面优势和条件,同时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民政工作必须要从我市经济发展趋势出发,把握新规律,适应新常态,展现新作为。二是充分认识我市社情变化。“十四五”时期,我国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伴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加速,社会活力进一步增强,社会诉求更加多样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增长,与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凸显。在此变革中,民政部门需要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度残疾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民生保障,解决好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后的相对贫困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加强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更好地发挥城乡居民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需要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积极稳妥应对城镇化和人口老龄化挑战,协调解决好家庭在婚姻、收养、殡葬、养老、妇女和儿童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后顾之忧,促进民政工作由城乡二元分割走向城乡一体化统筹。三是充分认识我市民政事业发展的机遇和挑战。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政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加强党的建设,坚持改革创新,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既为“十四五”时期我市民政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又对加快建设新时代大爱民政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注入了强大动力。同时要清醒看到,当前我市民政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和短板。在弱有所扶方面,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后的相对贫困问题与乡村振兴还需建立解决的长效机制,农村留守老年人、儿童和妇女关爱服务体系不够完善。在社会治理方面,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还需进一步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还需进一步健全,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监管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在公共服务方面,城乡基本养老服务供给保障、养老院服务质量、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改革等工作成果还需持续巩固提升;“互联网+民政服务”还需持续拓展,全面推进“一次不跑”“只跑一次”改革还需进一步深化等等。总体上看,“十四五”时期,我市民政事业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机遇仍然大于挑战。
《规划》编制历经怎样的过程?
答:编制和实施好我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重大任务,是谋划我市未来五年民政事业发展的重大举措,对于促进宜春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规划编制工作主要历经3个阶段:一是前期研究阶段(2020年5月—2020年9月)。市民政局成立“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组,正式启动编制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同步启动规划编制前期研究。2020年9月15日,专题向分管市领导汇报我市民政“十四五”规划起草工作。根据分管市领导指示精神,进一步研究我市“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思路和重点内容。二是规划编制阶段(2020年10月—2021年6月)。积极与省民政厅、市委市政府对接,反复会商业务科室、县(市、区)民政局,多次开展规划座谈交流,通过媒体公开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建言献策,形成规划初稿。1月14日,召开全市民政系统规划征求意见座谈会。三是审议发布阶段(2021年6月—8月)。征求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民政局意见和建议,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财政、发改等部门相关职能负责人及部分基层代表,集中对《规划(草案)》开展论证。8月,《规划》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审查。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委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于8月31日印发。
“十四五”时期,宜春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十四五”时期,宜春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自觉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扎实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坚持以打造“四最营商环境、促高质量发展”为抓手,从更高层次推进“新时代大爱民政”建设。
总体思路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坚持系统观念。
“十四五”时期宜春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十四五”时期的主要目标是:基本民生保障更加完善,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推进,基本社会服务提质扩面。
《规划》主要任务板块如何考虑及布局?
答:谋划好“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主要任务,是规划的主体核心内容。根据中央和省、市委对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民政部、省民政厅关于“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工作要求,结合宜春实际,在主要任务板块中提出“十四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四大体系”。一是全力兜牢民政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在建设普惠共享新福地上走前列。二是推进民政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在共建共治共享上求新突破。三是完善民政基本社会服务体系,在增进民生福祉中展现新作为。四是统筹推进养老事业和产业发展,构建具有宜春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
“十四五”时期,在基本民生保障方面有哪些目标和措施?
答:在基本民生保障方面实施四个工程: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儿童福利机构服务提升工程、民政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工程、福利彩票健康发展工程。主要目标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做好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可持续的总体思路,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稳步提升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福利水平,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具体举措:一是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强化乡镇(街道)社会救助责任,提升保障条件。推动村级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重要工作内容。加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为有需要的困难群众提供主动发现和协助申请、资源链接、政策信息、心理调适、转办转介、社会融入等相关服务。优化社会救助程序,取消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二是建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设施。推动尚无救助管理设施或设施设备落后的县市区,以及人口密集、交通便利、救助量大的县(市、区)新建或改扩建救助管理设施,配齐相关设施设备。充分利用现有社会福利设施建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设施或救助站,实现救助服务网络覆盖全部县(市、区)。
儿童福利机构服务提升工程具体举措:一是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支持县(市、区)建设(改造)非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探索儿童福利院转型,计划将区域性养育的儿童福利机构向儿童服务中心和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转型,改扩建为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加快发展我市儿童福利事业,提升儿童区域性养育服务设施和服务水平,加强未成年人保护,补齐短板弱项。十四五期间,拟新建宜春市儿童福利院,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总投资5100万元,新增儿童床位200张,打造成一个集养、治、教、康于一体的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到2025年底,全面完成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转型工作。二是强化儿童福利工作力量。加强儿童福利服务人才培训工作,完善孤残儿童护理员、儿童福利院院长入职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推进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升工作队伍专业化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在儿童福利服务人才入职补贴、免费培训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培育孵化儿童福利类社会组织。推动儿童福利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儿童福利服务。
民政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工程具体举措是支持县(市、区)建设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孵化基地。为特殊经济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提供集中养护、康复服务。发挥精神卫生福利设施的兜底保障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和运营。
福利彩票健康发展工程具体举措:一是推进销售渠道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加强渠道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中国福利彩票销售场所通用要求》。推动传统销售网点转型发展,优化布局、加强服务、提升形象。拓展新渠道,提高购彩便利性。加强渠道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分类分级管理体系,强化渠道培训和服务,增强渠道可持续发展能力。二是提升公益品牌形象。适应融媒体信息传播模式,建立健全品牌建设和营销宣传工作机制,整合资源开展整体营销。依托销售场所,积极推进集公益宣传、便民服务、彩票销售功能为一体的福彩公益驿站建设。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宣传力度,强化信息公开,推动资助项目标识设置全覆盖。
“十四五”时期,在基层社会治理方面有哪些任务措施?
答:在基层社会治理方面实施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升工程。一是城乡社区服务提质增效。积极推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建设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探索开展社区生活服务综合体示范建设。分期分批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建设。力争到2025年,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90%。每年创建50个全市示范社区,“十四五”期间力争打造250个。二是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高水平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提供专业技能培训、管理经验输出、活动场地和经费、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支持,重点培育行业性、公益性、枢纽型以及提供养老、助残、儿童福利和保护等基本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三是行政区划变更效果评估。健全完善行政区划变更效果评估工作机制,依照国家相关工作规范,根据区划调整类型,合理设定评估时段和期数。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有序推动撤县设区工作,对本级政府审批的区划调整进行评估,对本辖区内由国务院审批的行政区划调整地方展开自评。探索构建行政区划调整效果评估指标体系,发挥指标体系在行政区划调整前端的引导作用,指引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研究论证工作。
“十四五”时期,在基本社会服务体系方面有哪些目标和任务措施?
答:在基本社会服务体系方面实施三个工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地名服务工程、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工程。主要目标是: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强化婚姻登记管理与服务能力,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留守、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推进地名、殡葬等公共服务,合理拓展服务内容,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推动基本社会服务精准化、高质量发展。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具体措施是有效落实国家临时监护职责,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成立市级未成年救助保护中心。到2025年底,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覆盖率总体达到95%。推动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及时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到2025年底,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干实现全覆盖。推动村(居)委会设立专人专岗,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大村(居)儿童主任培训力度,参训率达到100%。
地名服务工程具体措施:一是地名信息服务。加强全市各级地名信息库建设,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效能,推动地名服务与互联网地图服务、智慧城市建设、文化遗产保护等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地名信息基础性、服务性作用。二是标准地名推广。加强地名用字、拼写管理。规范全省各类型地名标志标识,推动广播电视、公文证件、出版物、地图等领域规范使用标准地名,在全社会推广标准地名。三是地名文化宣传弘扬。指导各地开展多样化地名文化宣传活动,利用普及面广、传播速度快、可视化强的方式宣传弘扬我市优秀地名文化。
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具体措施:一是新建宜春市殡仪馆(公墓山),公墓山用地规划总控制在1000亩以内,预计投资3亿元。二是殡葬设施提升改造工程。支持示范性殡仪馆、示范性城市公益性骨灰堂(公墓)、示范性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等完善殡葬设施服务功能,加快完成火化设备减排节能更新改造,新增的火化炉应全部配备拣灰炉,配置遗物无害化焚烧设施。推进老旧殡仪馆和建设标准偏低、配套能力不足的城乡公益性骨灰堂(公墓)提升改造,完善功能设施,提高服务能力。三是殡仪服务站建设工程。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设集守灵、悼念、休息、餐饮等功能为一体的殡仪服务站,引导城乡群众在指定场所集中文明治丧,深化殡葬移风易俗。四是生命文化纪念设施工程。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具有人文观赏、历史文化、教育纪念、文明祭祀等多功能的生命文化纪念园(馆)。
“十四五”时期,在养老事业和产业发展方面有哪些目标和任务措施?
答:在养老事业和产业发展方面实施养老服务保障工程。主要目标是:适应人口老龄化社会需求,持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强化信用为核心、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服务管理体系,大力推动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结构、持续改善养老服务质量,保障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有效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具体措施:一是兜底性照护服务保障。支持县(市、区)建设(改造)提供专业化失能照护服务的集中照护中心,新建或改造设施护理型床位占比分别不低于80%、70%,重点为特困人员、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提供服务。坚持宜公则公、宜民则民,引导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公办养老机构运营管理。二是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按照国家统一的标准,开展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提高养老服务和老年人补贴等制度精准度。三是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支持乡镇建设或改造100张床位以下的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养老院。到2025年底,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在乡镇(街道)的覆盖率达到80%以上。四是社区养老服务骨干网络建设。支持所有街道和县(市)城关镇建成至少1所具备全托、日托和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到2022年底,在街道的覆盖率达到100%,日间照料中心覆盖所有城市社区。五是养老机构服务拓展提升。鼓励养老机构建在社区,向家庭提供生活照护、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专业服务。优化养老机构的床位结构,提升护理型床位比例。到2022年底,全市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护理型养老床位数量/养老机构总床位数量)不低于55%,到2025年底不低于60%。六是应急救援能力提升。依托城市公办养老机构或综合性示范机构,在宜春市级和有条件的县(市)成立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中心,新建和改扩建养老服务设施,配备必要的防疫物资和设施设备。承接应急救援中心职能的养老服务机构具备“三区两通道”、“负压床位”等应急设施,配备一批传染病防控和送医前的紧急防护物资、隔离设施,每年组织开展集中演练支持应急响应决策。七是农村互助养老设施建设。在建制村和较大自然村推动建设(改造)具备助餐、助安、助医、助娱等功能的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到2025年覆盖85%的建制村。八是发展康养服务。充分发挥宜春绿色生态和中医药资源优势,支持具备条件的县(市、区)积极发展旅居养老康养小镇,森林康养等新产业态。着力打造具有宜春特色的全国康养高地。
规划保障举措有哪些?
答:规划保障措施一是全面推进民政系统党组织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积极探索党建和业务工作同向而行、同频共振的方法路径,确保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互促共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推动民政干部在传承红色基因,勇担当、善作为上走前列,切实把全市民政系统打造成最讲党性、最讲政治、最讲忠诚的地方,提高民政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适应新时代新要求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水平和专业能力。二是加强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建设。健全民政法治体系。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中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要求,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为民政事业蓬勃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建立完善民政标准体系。不断优化民政标准化体制机制,完善民政标准化体系,切实提升民政标准化建设整体水平,用高标准助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三是加快推进民政智能化建设。推动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坚持“一盘棋”布局、“一张网”建设、一体化发展,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通过流程优化、功能重组、数据集成等方式,优化完善各类民政政务信息系统,促进体系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构建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大系统”,在更高水平上实现系统集成和协同高效。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加强数据资源全要素、全口径、全生命周期管理,全面构建以行政区划代码、社会组织和村(居)委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为基础,以自然人、法人为核心的民政大数据资源体系。优化完善民政应用支撑平台。深度集成融合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GIS、视频监控等技术,升级优化应用支撑平台。四是加强民政要素保障。加强资金保障。加大对兜底性、基础性民政工作的财政投入力度,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宏观政策、社会政策相衔接的公共财政投入稳定保障机制。持续加强民政服务设施建设。合理确定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实施一批基础性和示范性的重大项目,提升民政公共服务能力。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深入贯彻落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从优化资源配置、创新服务方式、保障工作经费、提升人员素质和强化激励保障等方面不断提升基层民政能力服务水平。强化人才队伍保障。落实好干部标准,以优化知识结构、提升业务水平、提高治理能力为重点,加强高素质专业化民政干部队伍建设,以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和责任担当,强化对敢担当善作为干部的激励和保护。五是统筹民政领域发展与安全。切实强化安全意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强化底线思维,构建民政大安全格局。坚决捍卫政治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全面做好疫情防控。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论述精神,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不断巩固民政领域疫情防控成果。六是完善规划实施组织协调和监测评估机制。强化规划目标、规划任务、重大工程的分解落实,建立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的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工作机制,将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民政工作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解读人:彭文惠 0795-328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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