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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西粤棠建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7•2”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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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市安办字〔2023131


宜丰县政府:

20237210时许,你县辖区内江西粤棠建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重伤。该事故涉嫌瞒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中共宜春市委办公室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宜办发电〔20223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市安委办决定对江西粤棠建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7·2”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你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有关部门迅速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二、事故调查报告必须按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编制指南(试行)》进行撰写;事故调查报告(初稿)经你县安委会审查同意后,报市安委会办公室;经市安委办审核同意后,由你县政府负责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全文公布。

三、事故结案后,请你县及时将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联系人:冷平华,电话:3590939

                     

宜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1120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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