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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宜丰时代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电池级储能材料项目“10•4”高处坠落一般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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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人民政府:

2023104840分左右,你辖区宜丰时代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电池级储能材料项目施工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和《中共宜春市委办公室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宜办发电〔202239号)等法规文件规定和要求,市安委办决定对你县宜丰时代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电池级储能材料项目“10·4”高处坠落一般

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你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有关部门迅速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二、事故调查报告必须按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编制指南(试行)》进行撰写;事故调查报告(初稿)经你县安委会审查同意后,报市安委会办公室;经市安委办审核同意后,由你县人民政府负责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全文公布。

三、事故结案后,请你县及时将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联系人:张桂珍电话:3590902 ,电子邮箱:ycawb1225@163.com

                      宜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1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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