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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万载县众鑫花炮制造有限公司“1•9”一般燃爆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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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91610分许,万载县众鑫花炮制造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一般燃爆事故,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56.8万元。事故发生后,省委书记尹弘、省委副书记、省长叶建春等省领导先后作出批示;市委书记于秀明、市委副书记、市长严允等市领导先后作出批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相关规定,2023116日,宜春市政府依法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市人民检察院、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和万载县政府参加的宜春市政府万载县众鑫花炮制造有限公司1·9燃爆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了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检验和专家论证等方式,查明了事故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以及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万载县众鑫花炮制造有限公司1·9燃爆事故是一起因企业违规超许可生产、擅自改变工房用途、严重超员超量,属地乡镇和有关部门安全监管措施不到位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万载县众鑫花炮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鑫公司)位于万载县赤兴乡皂下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0922067464117L,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张某冬。众鑫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郭某生,为其个人独资控股。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赣)YH安许证字2021090299号,许可范围:BC级组合烟花类、C级吐珠类、C级喷花类、烟火药(仅限自产自用亮珠),有效期:20211192024118日,设计年产能为3200万元。众鑫公司在拿到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开始组织生产,因土地问题需要拆除相关工房,在20226月才开始正常生产,202278月高温放假未生产,20229月开始恢复生产。20221226日因超许可范围生产水母(C级旋转类)、白药炮和改变工房用途等6项问题被万载县应急管理局给予停产整改和经济处罚。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 驱鸟弹生产情况。驱鸟弹(剖面图及工艺流程详见1-5)不在《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标准定义的品种类别中,不属于烟花爆竹,主要用于机场驱鸟。驱鸟弹是由一圆柱形红色塑料筒,底部事先已安装好电点火装置(电点火头和电点火电路),尺寸:长65×φ30、内φ24mm),电点火装置上面装新型无硫发射药,其上面组装已加工和褙皮[[1]]好的药柱(含开包药),再用封口胶封口,成为一发驱鸟弹。多发驱鸟弹装填到配套的发射器内,通过无线方式点火,点燃电点火头后,引燃发射药和药柱,发射出带绿光或白光等光色药柱,一段时间后引燃开包药将剩余药柱炸飞散,并发出爆炸声,达到驱鸟的作用。202211月,湖南省高尔烟花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尔公司)股东兼技术员陈某与众鑫公司技术员吴某华联系,表明高尔公司有一批驱鸟弹的订单。在征得郭某生的同意后,吴某华便试作驱鸟弹药柱,并送给陈某试放。待产品性能稳定后,吴某华于20221226日赴湖南省浏阳市,将合作协议带回万载县给郭某生,众鑫公司与高尔公司签订了生产25000个驱鸟弹的生产订单。20221227-202314日,吴某华安排一汤姓人员制作了12000驱鸟弹药柱(5000已装了开苞药、7000个未装开苞药)。待驱鸟弹药柱干燥后,吴某华于202317720分许,将驱鸟弹药柱运送至42号组装包装工房,众鑫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王某连组织人员进行装发射药、禙皮、装药柱、点胶封口等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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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未装药柱的塑料筒         2 底部电点火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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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装了药柱的塑料筒              4 药柱



           图5 驱鸟弹工艺流程

2. 事故工房情况。42号组装包装工房危险等级为1.3级,长宽分别为16.1m4.1m,设置为4间,其结构构造在许可发证时通过了竣工验收,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要求。后因占用基本农田,于20222月被拆除,在20225月重建到位,未组织竣工验收,也未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和上圈梁等,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319日上午,众鑫公司组织员工在42号组装包装工房对驱鸟弹进行加工作业。众鑫公司职工汤某贞、汤某红两姐妹在42号工房第一间房内进行封口点胶作业,职工陈某兰在第二间工房进行封口点胶作业,王某连、陈某彤(从202317日起在众鑫公司做事)两母女在第三间工房进行装药柱(1.1级工序,需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吴某华、陈某在第四间工房进行封口点胶作业,并会不时到工房指导员工操作和检查产品质量。2023191610分许,王某连、陈某彤因操作不当,摩擦引起发射药、药柱等半成品和成品燃爆,造成王某连、陈某彤2人当场死亡和汤某贞、汤某红、陈某兰3人受伤。

(四)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造成42号工房全部倒塌,在42号工房第三间工房内形成一个炸坑(直径1.02m,深0.41m),周边37号、38号、43号、44号工房部分墙体或屋顶受损(详见图6、图7)。


6 万载县众鑫花炮制造有限公司“1·9”燃爆事故现场平面示意图

说明: 2
7 万载县众鑫花炮制造有限公司“1·9”燃爆事故现场周边平面示意图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王某连、陈某彤2人死亡,汤某贞、汤某红、陈某兰3人受伤,人员基本信息如下:

1)王某连,女,44岁,江西省万载县赤兴乡皂下村人,身份证号:3622**************众鑫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持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证号与身份证号相同)。

2)陈某彤,女,16岁,身份证号:3609**************江西省万载县赤兴乡皂下村人,万载县第二中学高一(13)班学生。

3)汤某贞,女,37岁,身份证号:3622**************,江西省万载县赤兴乡皂下村人,众鑫公司组装包装职工

4)汤某红,女,39岁,身份证号:3622**************,江西省万载县赤兴乡楼山村人,众鑫公司组装包装职工。

5)陈某兰,女,39岁,身份证号:3622**************,江西省万载县赤兴乡浙桥村人,众鑫公司装发射药职工,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证号与身份证号相同)。

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合计为456.8[[2]]

(六)其他情况

120221226日以后督促停产情况。万载县应急管理局曾某平、张某勇等工作人员先后于20221227日、1230日和202313日通过微信工作群、电话通知和视频监控回放等方式,督促众鑫公司落实停产要求;万载县赤兴乡政府工作人员先后于20221227日、1229日和202313日、15日到现场督促众鑫公司落实停产要求。202315日晚,万载县应急管理局和赤兴乡党委政府达成共识,同意众鑫公司继续对1.3级的组装包装等工序进行消耗性生产,这符合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特点,有利于消除1.1级工序制作的裸药、效果内筒等的安全风险。

2)陈某彤进入厂区作业情况。202317日早上,王某连安排其女陈某彤(高一学生,已放寒假在家)进入众鑫公司42号工房从事烟花爆竹作业活动,而当时众鑫公司门禁系统故障未及时维修到位,致使非企业职工陈某彤进入厂区未被发现;19下午146分左右,众鑫公司实际控制人郭某生到42号工房进行了检查,未及时责令陈某彤停止作业并撤离。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3191820分,万载县应急管理局接万载县赤兴乡政府电话报告事故信息;191836分,万载县应急管理局电话向宜春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信息;191850分—19时,宜春市应急管理局电话向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值班室、宜春市委总值班室和宜春市政府值班室报告事故信息;191958分,万载县应急管理局向宜春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书面报告事故信息;192027分,宜春市应急管理局向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值班室、宜春市委总值班室和宜春市政府值班室书面报告事故信息;192208分,万载县应急管理局向宜春市应急管理局书面续报(1);192240分,宜春市应急管理局向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值班室、宜春市委总值班室和宜春市政府值班室书面续报(1

2023110053分,万载县应急管理局向宜春市应急管理局书面续报(2);110107分,宜春市应急管理局向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值班室、宜春市委总值班室和宜春市政府值班室书面续报(2)。

20231111556分,万载县应急管理局向宜春市应急管理局书面续报(3);1111642分,宜春市应急管理局向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值班室、宜春市委总值班室和宜春市政府值班室书面续报(3)。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在附近的众鑫公司搬运工张某才和实际控制人郭某生听到爆炸声,先后迅速跑向42号工房。2023191612分,张某才到达现场,看到陈某(轻微伤)坐在42号工房旁边的路口,头上在流血;陈某兰侧趴在地上,张某才把陈某兰给扶正坐在路旁。此时郭某生到达事故现场,他们听到有人在叫救命,看到42号工房第1间位置倒塌的砖块压了2个人,张某才和郭某生立即跑过去扒砖块。

2023191610分左右,赤兴乡党委副书记丁某峰、乡人大主席郑某泉正在办公室,听到爆炸声立即跑到球场,察看情况,发现众鑫公司方向上空有烟雾。丁某峰立即叫上郑某泉、乡应急所张某贵和邹某龙开车前往众鑫公司。

2023191617分,丁某峰4人抵达现场。丁某峰立即让企业员工拨打120119电话。

2023191618分,众鑫公司潘某华立即拨打120119电话请求救援。

2023191620分,郑某泉向赤兴乡党委书记吴某钦、乡长潘某汇报事故情况。赤兴乡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总指挥由丁某峰担任。

2023191621分,赤兴乡派出所民警抵达现场。丁某峰安排民警立即拉警戒线疏散闲杂人员。丁某峰4人与张某才、郭某生及陆续赶过来的乡镇干部清理砖块开展现场救援。

2023191628分许,救援人员将被压的汤某贞、汤某红救出。陈某告诉救援人员现场人员还有王某连和陈某彤未找到。救援人员立即围绕现场燃爆点扩大范围寻找,并立即调集机械设备。

2023191730分许,水塘浮起疑似人体状物时,救援人员立即进行打捞,经家属确认是王某连的尸体(部分肢体不全)。

20231918时许,万载县委副书记、县长刘学军,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彭宇波,副县长黎俊昌以及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等相关人员到达事故现场。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由副县长黎俊昌指挥调度。

20231919时,万载县蓝天救援队接到赤兴乡政府求助,立即出动8辆车辆、28人并携带相关救援设备紧急赶往赤兴乡开展救援工作。

2023191944分,万载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救援通知,立即出动2辆消防车、14人,携带救生、照明、机动泵等救援设备到现场开展救援,并紧急从市消防救援支队调来1台大型机动泵。

202319日至111日,万载县消防救援大队、万载县公安局、万载县蓝天救援大队、赤兴乡政府等搜救人员在事故现场及距离中心爆炸点约100米的周边分成三个搜救小组进行搜寻、勘察,陆续找到部分人体组织。111日,经家属确认陈某彤已死亡,搜救小组宣布搜救结束。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2023191621分,赤兴乡安排一台小轿车将陈某兰送往万载县中医院抢救;191719分抵达万载县中医院。

2023191629分,赤兴乡卫生院医生对汤某贞、汤某红进行现场抢救,同时为了争取救治时间,赤兴乡安排2辆小型轿车载着汤某贞、汤某红送往万载县人民医院,在路上和120急救车相遇。

2023191650分,1辆救护车在赤兴乡镜山路段接上汤某贞191729分抵达万载县人民医院抢救;另1辆救护车在双桥镇集镇上接到汤某红,191741分抵达万载县人民医院抢救。191826分,救护车将汤某红送往宜春市人民医院北院治疗;191930分,救护车将汤某贞送往宜春市人民医院北院治疗。

202311012时,120救护车将陈某兰送往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治疗。

事故发生后,万载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善后处置工作,成立了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善后处置小组,迅速组织医疗救助,做好伤者抢救工作,尽力减少人员伤亡。做好遇难人员亲属的安抚工作,家属情绪稳定,遇难人员的赔偿已经到位。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万载县1·9燃爆事故信息报送及时,应急处置基本到位,善后工作到位。万载县应急管理局应急值守到位、应急响应迅速、信息报送及时。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事故直接原因是:王某连、陈某彤母女在装药柱时,因操作不当,药柱与塑料外壳摩擦,引燃发射药后,引爆工房内的药柱。

(二)间接原因分析

1. 众鑫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一是众鑫公司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不到位,未统筹好安全和发展,轻安全重效益,践踏安全生产红线和底线。二是三类人员严重失职。众鑫公司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张某冬系实际控制人郭某生有意安排担任的,其完全未履行主要负责人责任,只是众鑫公司的挂名主要负责人,未参与公司任何管理,仅从事门卫看守工作,且对人员进出管理登记不严,让非本厂职工进入生产区;实际控制人郭某生为众鑫公司的真实管理者,其仅有小学文化,不具备安全管理能力,内部安全管理机构形同虚设,对企业安全管理、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均没有得到有效执行;专职安全员王某连没有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从事1.1级装药柱作业,安排其女陈某彤参与烟花爆竹作业。三是安全设施不达标,42号、43号等工房未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和上圈梁等,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四是三超一改违法违规行为严重。超许可范围接单生产,驱鸟弹产品不在其安全生产许可范围内;超药量作业,42号组装包装工房内的发射药、药柱等超量,42号工房核定药量为48kg,事发时药量为108kg;超定员作业,发生爆炸的42号工房定员4人,实有5人;改变工房用途,组织员工在1.3级工房内从事1.1级装发射药、装药柱等裸露药物产品作业。此外,该公司2022年以来,多次因违规超许可生产受到县乡两级的处罚。五是违规使用未成年人陈某彤从事烟花爆竹作业。六是不服从安全监管监察指令,万载县应急管理局于1226日作出责令停产整改的指令后,企业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一直违规生产到事发日。

2. 高尔公司未严格审查承接单企业众鑫公司生产许可范围。高尔公司违规与众鑫公司签订驱鸟弹的订单,高尔公司技术人员陈某违法违规到众鑫公司作业,并提供驱鸟弹技术指导。

3. 万载县赤兴乡属地管理责任不落实。万载县赤兴乡党委、政府履行全面负责本地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对众鑫公司虽然经常性检查,但监管能力较弱,检查方式方法简单,干部队伍素质不高,对众鑫公司违规违法生产行为发现不及时,制止不力,是导致众鑫公司未能及时停产继而引发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20221226日,万载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众鑫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超许可范围等6项问题,对企业作出罚款4.99万元和停产整改的处罚。赤兴乡党委、政府未引起高度重视,停产措施不坚决、不到位。

4. 万载县应急管理局部门监管有差距。万载县应急管理局在20221226日对众鑫公司作出停产整改的行政处罚后,督促赤兴乡落实停产工作力度不够,对赤兴乡履行全面负责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指导不到位。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1. 王某连,女,江西省万载县人,身份证号:3622**************。违法违规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

(二)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

1. 郭某生,男,江西省万载县人,身份证号:3622**************,众鑫公司实际控制人。法治意识淡薄,唯利是图,安全生产履职不到位,长期违法违规组织生产活动,超许可范围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放任未成年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作业活动,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 张某冬,男,江西省万载县人,身份证号:3622**************,众鑫公司主要负责人。完全未履行主要负责人的法定职责,失职渎职,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宜春市应急管理局撤销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 吴某华,男,江西省上栗县人,身份证号:3603**************,众鑫公司技术员。明知众鑫公司没有驱鸟弹的许可范围,仍然帮助郭某生洽谈业务,与高尔公司签订驱鸟弹的生产订单,安排人员生产驱鸟弹,对改变工房用途、擅自使用1.3级工房违规从事1.1级工序作业的重大事故隐患放任不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1. 邹某龙,男,19879月出生,中共党员,身份证号:3622**************,万载县赤兴乡应急办主任,主持应急办全面工作。负有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企业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未有效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督促监管工作,对发现的众鑫公司超许可生产、改变工房用途等违规违法行为督促整改不力,落实停产要求不到位。对此,邹某龙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建议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

2. 张某贵,男,196411月出生,中共党员,身份证号:3622**************,万载县赤兴乡工办主任,兼应急办干部。负有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企业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未有效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督促监管工作,对发现的众鑫公司超许可生产、改变工房用途等违规违法行为督促整改不力,督促落实停产要求不到位。对此,张某贵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建议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3. 汤某龙,男,19788月出生,中共党员,身份证号:3609**************,万载县赤兴乡综治办主任,众鑫公司驻厂干部。未有效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定生产,对众鑫公司违规违法生产行为的整改落实督促不到位。对此,汤某龙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4. 郑某泉,男,19797月出生,中共党员,身份证号:3622**************,万载县赤兴乡人大主席,主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到位,未认真督促乡应急办对众鑫公司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万载县应急管理局作出的决策部署抓落实不力,督促落实停产要求不到位。对此,郑某泉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建议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5. 吴某钦,男,19829月出生,中共党员,身份证号:3622**************,万载县赤兴乡党委书记,对赤兴乡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在履行全面负责本地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上有差距,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研究分析不足,未及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及安全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及重大隐患,对万载县应急管理局作出的决策部署督促落实不到位。对此,吴某钦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诫勉谈话。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 万载县众鑫花炮制造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建议由宜春市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3]]规定对众鑫公司予以罚款人民币100万元的行政处罚,由宜春市应急管理局按照《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4]]规定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湖南省高尔烟花贸易有限公司,违规向未取得相关许可范围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下达生产驱鸟弹的订单,违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十三条第二项[[5]]建议由宜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函告湖南省长沙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责成相关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五)其他处理建议

1. 丁某峰,男,19869月出生,中共党员,身份证号:3622**************,万载县赤兴乡党委副书记,众鑫公司挂点领导。负责协调挂点企业有关工作,未统筹好挂点企业工作任务和安全生产工作,在帮助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和指导企业安全生产上有差距。建议其向赤兴乡党委作出深刻检查。

2. 潘某,女,19874月出生,中共党员,身份证号:3622**************,万载县赤兴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主持乡政府全面工作。虽然在20221226日以后未接到万载县应急管理局对众鑫公司处理事件的汇报,平时能够部署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但在履行全面负责本地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上有差距,对辖区内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研究不深入。建议给予其谈话提醒。

3. 张某勇,男,19737月出生,群众,身份证号:3622**************,万载县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中队长,负责赤兴、鹅峰等5个乡镇63家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及联合执法等工作。20221226日以后,其多次电话督促众鑫公司和赤兴乡政府有关人员落实停产要求,但对众鑫公司进行1.3级消耗性生产的规范操作指导不到位。建议其向万载县应急管理局作出深刻检查。

4. 钟某,男,19853月出生,中共党员,身份证号:3622**************,万载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在指导赤兴乡监督众鑫公司开展消耗性生产中,虽能考虑客观风险因素,采取了允许企业消耗性生产的常规性措施,但对消耗性生产的规范操作指导不到位。建议给予其谈话提醒。

5. 万载县赤兴乡党委、政府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上有差距,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对上级决策部署贯彻不力,属地责任落得不实。建议责成赤兴乡党委、政府向万载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6. 万载县应急管理局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有差距,安全生产执法偏软偏松,督促乡镇落实烟花爆竹属地监管责任不到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存在漏洞。建议责成万载县应急管理局向万载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党委政府安全生产政治责任

万载县委、县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实抓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守住安全底线和红线。要把安全放在首位,坚决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宜春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压实各级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确保烟花爆竹安全文明发展。

(二)严格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万载县各烟花爆竹企业要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健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和管理机构,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规范组织烟花爆竹生产,严禁超许可范围生产或生产经营超标违禁产品、改变工房用途等,并扎实开展五个一活动、十个一次工作和九个一行动,加强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一是要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明晰责任体系、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真正做到依法履责、自觉担责、自律尽责,真正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员工、落实到每个环节。二是要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岗位、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责任,以及事故隐患排查的频次、要求和事故隐患处理措施,及时排查发现和纠正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三是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特别是涉裸药工序等重点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操作水平;严格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特种作业人员要经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作业。四是要加强门禁和监控系统管理,严格落实门禁管理制度,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允许进入生产区,特别是要提防员工家属或其他未成年人进入生产区;要进一步加强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和维护使用,严格执行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做好检查记录台账,增设布点视频监控摄像设备,实现有人操作工房视频监控全覆盖。五是要持续开展对标改造提升和回头看行动,进一步完善三库四防(成品仓库、药物总库、中转库和防火、防雷、防爆、防静电)等各类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尤其是工库房结构构造要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全面夯实行业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水平。

(三)坚持依法治理,始终保持安全监管执法高压态势

万载县政府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督促有关单位加强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一是紧盯重点企业。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按照日常检查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等情况,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对安全生产不托底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重点关注和监管检查,牢牢管控住最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二是检查全面细致。各级监管执法人员要本着高度负责认真的态度,对企业所有工库房、各环节开展执法检查,详细检查企业安全责任落实、人员进出管理、生产产品种类、安全设施设备、生产作业活动等,及时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切实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成灾之前。三是严格执法处罚。对检查发现的四超两改等违法违规行为,要铁心硬手、铁石心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速进行查处,该上限处罚的必须上限处罚,该暂扣证照的果断暂扣证照,该停产整顿的立即停产整顿,该移送的坚决移送。决不能出现以罚代管、只罚不停等现象,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彻底整改,严格闭环管理。同时,要做到规范文明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执法+专家要求,提升执法效果,打造一支规范、高效、权威的安全生产执法队伍。

                      

宜春市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33月      



[[1]] 药柱褙皮:只是将药柱的上端面和侧表面封粘住,药柱下底面未封粘,仍为裸露。

[[2]]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6721-1986)。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条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4]]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五)不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5]]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十三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或者经营许可批准的范围,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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