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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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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宜春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宜春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单位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宜春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单位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宜春市宜春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信息化、大数据、数字经济发展战略,编制全市信息化、大数据、数字经济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考核;研究制定信息化、大数据、数字经济工作的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制定技术规范及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和市直单位信息化建设,并实施考核;协调解决信息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新型智慧城市规划、实施、考核;负责研究拟订新型智慧城市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标准规范;负责市级信息化、大数据、智慧城市领域项目规划、管理、审核、监管工作;研究制定市级信息化、大数据、智慧城市领域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大数据基金的建立和管理;主管全市数据资源,负责统筹数据资源归集整理、加工管理和开发利用;承担市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建设和技术支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网站建设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1、纳入本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共有1个预算单位,包括宜春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2、纳入本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人数为:编制人数22人,实有人数20人,其中:实有在职人数20人,包括:行政在职人员11人,全额补助事业在职人员9人。

第二部分  宜春市宜春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宜春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891.35万元,较2022年度收入预算总额增加235.69万元,主要原因是:1、2023年度增加了专项绩效的预算收入;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变动增加导致的预算收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29.95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93.11%,较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39.82万元;上年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较2022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减少65.53万元;其他收入61.4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6.89%,较2022年度其他收入增加61.4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支出预算总额为891.35万元,较2022年度支出预算总额增加235.69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20.3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7.16%,较2022年度基本支出预算安排增加 201.89万元,主要原因是:1、2023年度增加了专项绩效的预算支出;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变动增加导致的预算支出增加;其中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91.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12万元;项目支出470.9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2.84%,较2022年度项目支出预算安排增加33.8万元,其中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268.42万元,资本性支出202.57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科学技术支出795.0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9.2%,较2022年度预算安排增加187.8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6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02%,较2022年度预算安排增加28.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6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78%,较2022年度预算安排增加18.9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91.2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3.89%,较2022年度工资福利预算安排增加20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7.5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3.38%,较2022年度日常公用支出预算安排减少158.78万元;资本性支出202.5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2.73%,较2022年度资本性支出预算安排增加193.1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财政拨款预算支出829.95万元,占预算总额的93.11%,较2022年度财政预算支出总额增加239.82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的安排情况是:科学技术支出733.6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8.40%,较上年度预算安排支出增加191.98万元;主要原因是:1、2023年度增加了专项绩效的预算支出;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变动增加导致的预算支出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6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55%,较上年度预算安排支出增加28.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6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05%,较上年度预算安排支出增加18.9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宜春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2023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宜春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29.12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0.59万元,增长2.07 %。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218.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218.57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无           。

(九)项目情况说明

2022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涉及资金470.99万元,进行了绩效评价的项目5个,涉及资金470.99万元。

一级项目概述

推动宜春市大数据和智慧经济发展,完善我市基础数据建设、推进资源整合迁移、加强数据资源共享、推动数据应用、示范应用、加大我市大数据产业招商力度,吸引大数据企业来宜投资、推动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和配套设施政策制定等。对我市所有非涉密信息化项目进行审核,避免出现信息化孤岛和提高我市信息化项目的集中建设。

1. 大数据与智慧经济工作经费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

完善我市基础数据建设、推进资源整合迁移、加强数据资源共享、推动数据应用、示范应用、加大我市大数据产业招商力度,吸引大数据企业来宜投资、推动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和配套设施政策制定等。

(2)立项依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16]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赣府厅发[2017]39号)和《关于印发2018年宜春市大数据产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宜府办字[2018]12号)

(3)实施主体

宜春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4)实施方案

推动宜春市大数据和智慧经济发展,主要内容为完善我市基础数据建设、推进资源整合迁移、加强数据资源共享、推动数据应用、示范应用、加大我市大数据产业招商力度,吸引大数据企业来宜投资、推动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和配套设施政策制定等。

(5)实施周期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6)年度预算安排

2023年安排大数据与智慧经济工作经费22.99万元。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绩效目标:深入贯彻实施大数据发展方针,紧紧围绕建设“省内领先、全国知名”大数据产业强市目标,加快完善数字基础设施,加快数据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推进产业融合创新,加大大数据产业招商和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全力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

绩效指标:详见附件。

2. 电子政务外网与智慧办公平台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

电子政务外网平台承载的主要业务有市政务信息公开系统、市网上审批及电子监察系统、市网上信访系统、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市农业信息管理系统、市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市工商管理工程、市金审工程系统、市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市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市安监信息系统、市质量监查管理系统、市环保管理系统及即将实施的市城市应急联动指挥系统、市数字城管系统等。

(2)立项依据

根据我局机构改革方案:由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统一管理全市各行政部门的网络运行及日常的维护和视频会议的管理工作,为保障我市政务网络的正常运行,由市本级财政安排纳入财政预算或专项资金解决。

(3)实施主体

宜春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4)实施方案

电子政务外网及智慧办公平台运维经费项目主要工作内容有:电子政务外网设备维护、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端口费、政务网乡乡通、移动党政信息,网互联网端口费、三级政务网维护费、网络与信息安全监测费、视频会议系统维护费、智慧办公及应用、机房管理与维护;项目用于政务网络平台中增强网络稳定、维护设备运行安全、提升网络承载能力、日常网络故障维修、机房运行及配套、视频会议运行保障及治理安全隐患,提高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信息失密的综合防范、安全保护、应急处置和信息对抗能力,预防和减少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的发生,保障全市电子政务外网、政务云平台、各应用系统和政府门户网站安全稳定运行。   

( 5)实施周期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2023年安排电子政务外网与智慧办公平台工作经费199.65万元。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绩效目标:确保我市各级行政机关政务外网、党政专网稳定运行。保障我市各级视频会议正常召开,政务外网及党政专网畅通。

绩效指标:详见附件。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宜春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单位“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0.2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公务接待费10.2万元,比上年度减少0.97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遵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实行严格控制。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预算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四)机关运行经费: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指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支持各机关单位履行职能,保障各机关部门的项目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其他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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