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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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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公安局

公安建字〔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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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申请公开〕

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号建议答复的函

张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宜春市放开禁放烟花爆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实施城市烟花爆竹禁燃的重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市委副书记、市长严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全力开展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落实“刑责治污”,保持严管严罚、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移风易俗,实施城市在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鞭炮,改善城市环境,正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的紧密呼应。

二、实施城市烟花爆竹禁燃的必要性

不可否认,燃放烟花爆竹已有1000多年的历史,是我国传统的文化习俗,燃放烟花爆竹可增添节日喜庆气氛、营造节日氛围。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规模日益扩大,城区内高层住宅逐渐增多,城市已不再具备烟花爆竹燃放的条件。节庆日特别是春节、元宵等重要节点期间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将严重影响大气质量。目前,江西省十一个设区市相继出台了烟花爆竹禁燃管理规定,8个设区市制定了地方性禁燃条例。禁燃已成为越来越多城市管理者的共识,对我市而言,实施禁燃,一是提升城市形象,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迫切需要;二是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宜春的现实要求;三是回应群众呼声,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必然选择。

三、烟花爆竹禁燃已取得的成效

我市从2018年1月24日在宜春市中心城区正式实施烟花爆竹禁燃,通过五年的禁燃工作,城区的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断增加。实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以来,城区垃圾数量大幅下降,城市形象大幅提升;因燃放引发的火灾事故连续为零。禁燃工作得到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肯定和表扬,得到了广大市民广泛拥护和支持。

附: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宜春市公安局

202354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市政府督查室

联系人及电话:黄霖  15970266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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