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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1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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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健委:

张丽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强化乡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的建议》收悉,现将涉及基层医疗机构医保有关工作答复如下:

针对基层医疗机构,医保一直执行政策倾斜。

一是门诊统筹有倾斜。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政策只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等)和县中医院开展,保障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量。

二是报销比例有倾斜。住院报销比例基层医疗机构更高,以居民医保为例,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为:一级及以下机构起付线100元,报销90%,二级机构起付线400元,报销80%,三级机构起付线600元,报销60%。慢性病报销比例基层医疗机构更高,起付线以上费用按住院报销比例报销。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比例更高,起付线以上政策范围内费用一级及以下机构按60%,二级按55%,三级按50%比例报销。

三是支付方式有倾斜。我市自2021年起医保基金全面进入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我们从核心病组中遴选了65个治疗相对简单、基层机构具备收治能力的病种作为基层病种,在医保付费时实行同病同价,即该病种无论在一级、二级还是三级机构,医保支付标准相同,引导小病在基层治疗,大病到大医院治疗,进一步促进分级诊疗。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落实好基层医疗机构医保各项倾斜政策,全力服务好基层医疗机构。

宜春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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