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服务公开>权责清单

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

访问量:

关联稿件:

序号

普法责任主体

普法时间

普法类型

普法对象

普法内容

载体阵地

普法方式

普法节点

(普及的法律法规)

1

法规信访科

全年

社会面普法、系统内普法

社会大众、全局干部职工

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江西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新出台或新修订的国家法律法规

公众号、网站、住建讲坛、宣传册等

法律咨询、户外宣传、法律讲座等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国家宪法日集中普法宣传

2

节能消防科

全年

社会面普法、执法过程中普法

相关从业人员、社会大众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微信、网站

法律咨询、户外宣传、现场验收时直接面向服务对象释法

贯穿于行政执法的全过程,渗透于执法各环节;12·4国家宪法日集中普法

3

房地产监管科

全年

社会面普法、执法过程中普法

房地产从业人员、社会大众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宜春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修订或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

网站、公众号、微信、宣传栏、电子屏、宣传册、现场宣传等

法律咨询;户外宣传;加强行业管理,通过网站、公众号、微信、宣传栏、电子屏普法宣传教育,提高行业从业人员遵法守法意识

贯穿于行政执法的全过程,渗透于执法各环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集中普法宣传;12·4国家宪法日集中普法

4

物业服务科

全年

社会面普法、执法过程中普法

物业从业人员、业主、社会大众

《宜春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普及物业企业权利义务、应知应尽事项,普及广大业主权利义务,物业使用时权利义务,及其他法律事项

动漫、微信、网站、宣传册(折页)、阅报栏、宣传栏、现场宣传等

法律咨询、户外宣传、行业从业人员讲座培训等

贯穿于行政执法的全过程,渗透于执法各环节;12·4国家宪法日集中普法

5

宜春市工程项目服务中心

全年

系统内普法、执法过程中普法

单位职工、

行业从业

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工地围挡、横幅、公众号、微信、网站、宣传册、宣传栏等

法律咨询、户外宣传、学习培训

贯穿于行政执法的全过程,渗透于执法各环节;6月份安全生产月开展集中普法。

6

建筑监管科

全年

社会面普法、系统内普法、执法过程中普法

单位职工、

行业从业

人员、农民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文件汇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

围挡、公众号、微信、微博、APP、网站、宣传册、宣传栏、电子屏等

法律讲座、户外宣传、学习培训

贯穿于行政执法的全过程,渗透于执法各环节;12·4国家宪法日集中普法

7

招标投标科

全年

系统内普法、执法过程中普法、社会面普法

各级监管部门、行业从业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施工审查办法》等部门规范性文件

网站、公众号、微信、宣传栏、电子屏以及开标现场等

法律咨询;户外宣传;开标现场向招标人、招标代理释法

贯穿于招标投标执行工作的全过程;12·4国家宪法日集中普法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