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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迪赛诺樟树制剂国际化研发生产基地新建工程节能审查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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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审查江西迪赛诺樟树制剂国际化研发生产基地一期工程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发改字〔202327号)及《项目节能报告》等附件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为2301-360982-04-01-373536

二、项目建设地点:樟树市中医药产业园。

三、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项目租赁樟树市中医药产业园现有45生产厂房、人才公寓、2综合仓库及零星使用研发中心、检验室、2试剂库、食堂、门卫、室外管网及配电、环保等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实现每年50亿片(按1.0g/片计算)药物产能。

四、本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4827.16tce/7002.83tce标准煤(当量值/等价值)。项目万元产值综合能耗0.022tce/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0.142tce/万元。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96.5tce/亿片(粒),优于杭州市20227月批复的同类型医药制剂项目——杭州远大生物医药产业项目118.4tce/亿片(粒)的能效水平。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占宜春市能源消费增量控制数比例m值为0.245m≤1,对宜春市实现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影响较小。项目增加值能耗占宜春市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比例n值为-0.073n≤0.1,达产后对宜春市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

五、樟树市应严格落实项目节能审查能耗双控要求,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目标任务。

六、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选用高效节能设备。湿法制粒机、硫化床、烘箱、热熔挤出机等主要耗能设备应选用达到国家2级能效水平或同行业先进水平的设备,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现行的《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齐能源计量器具,应建立完善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七、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划、政策的要求,办理环评、安评等其他开工前的审批手续,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项目设计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进行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和省里规定,落实相关节能政策。

八、请依据本审查意见和专家评审认定后的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九、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能源消耗总量10%及以上或项目申请报告出现较大原则性变动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按程序重新申请节能审查。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两年内项目未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

十、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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