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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荣睿新能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高端动力电池负极材料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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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对江西荣睿新能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高端动力电池负极材料建设项目进行节能审查的请示》(高发改环资字〔202323号)及《项目节能报告》等附件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为2208-360983-04-01-770431

二、项目建设地点:高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园。

三、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本项目总占地50亩,租赁生产厂房和综合楼各1栋,其中生产厂房总建筑面积约1.8万平方米,综合楼4000平方米;生产设备主要购置烘干破碎机、粉磨机、包覆造粒设备、加热搅拌系统、混合机、包装机、筛分系统等。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万吨高端动力电池负极材料生产能力。

四、本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为4437.24tce/9657.40tce标准煤(当量值/等价值)。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451tce/万元,单位工业总产值能耗0.093tce/万元。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221.86kgce/t,达到《炭素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70-2017)表2碳素生产中焙烧工序385kgce/t1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水平。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占宜春市能源消费增量控制数比例m值为0.413m≤1,对宜春市实现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影响较小。项目增加值能耗占宜春市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比例n值为0.0455n≤0.1,达产后对宜春市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

五、高安市应严格落实项目节能审查能耗双控要求,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目标任务。

六、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包覆造粒设备、粉碎机、整形机等主要生产设备应选用达到国家2级能效水平或同行业先进水平的设备,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现行的《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齐能源计量器具,应建立完善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七、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划、政策的要求,办理环评、安评等其他开工前的审批手续,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项目设计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进行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和省里规定,落实相关节能政策。

八、请依据本审查意见和专家评审认定后的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九、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能源消耗总量10%及以上或项目申请报告出现较大原则性变动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按程序重新申请节能审查。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两年内项目未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

十、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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