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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铜鼓县天然气门站及配套管网工程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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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县发展改革委

你委报来《关于请求核准铜鼓县天然气门站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的请示》(铜发改字〔2023〕24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的建设是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需要;项目的实施可以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乡村经济的发展,对于减少环境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长远意义,同意建设铜鼓县天然气门站及配套管网工程(2107-360900-04-01-495620)。

二、项目建设单位:江西翊烽燃气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铜鼓县排埠镇黄溪村小坡组。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供气规模为20000Nm3/h的天然气门站1座,门站用地面积3861.54m2(5.79亩)公用设施包括值班室、配电间、发电间、消防控制室等;建设中压天然气管道10.0km,其中dn315压天然气管道4.0Km,dn200中压天然气管道6.0Km,管道采用PE100SDR11。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全部资金由业主自筹。

六、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及我省环保标准。在技术方案和导线、材料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节能的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节能降耗,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七、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工程所需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等招标事项均应按《招投标法》的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投标等方式进行,具体按照本批复规定执行。

八、核准本项目的相关支持性文件是:已取得铜鼓县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60926202200017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36号令)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项目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项目开工之前,必须办理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估等相关手续,达到所在行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否则项目单位不能开工建设。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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