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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丰港华燃气工业园新门站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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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发展改革委

你委报来《关于请求核准宜丰港华燃气工业园新门站建设项目的请示》(宜发改能源字〔2023〕14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有效策应宜丰工业园区燃气用户数量增加带来用气量不断提高需求,提升园区供气保障能力,满足园区发展规划和周边区域安全间距要求,同意宜丰港华燃气工业园新门站项目(2303-360900-04-01-624717)。

二、项目建设单位:宜丰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宜丰工业园区南侧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门站占地面积15548.56平方米,主要分为生产区和辅助区。生产区建设包括调压计量加臭撬装设备、集中放散管辅助区建设主要为1层辅助生产用房1座(含发电机室、控制室、办公室、燃气热水炉间、储藏室等)。

(二)管道建设包括进站高压管道、出站中压管道和出站次高压管道,设计最大供气规模为中压供气能力为100万方/天,次高压供气能力为200万方/天。其中:

1.进站高压管道:门站进口接上游省公司分输站末端预留出口高压燃气管道DN300,省公司分输站出站高压燃气管道接至门站围墙范围内,站内高压管道选用无缝钢管,管道材质为PSL2 L360N,管径DN323.9×11,高压管道设计压力6.3MPa,运行压力4.0~5.0MPa,管道长度约50m。

2.出站中压管道:设计压力0.4MPa,运行压力0.32~0.36MPa。站内管道选用无缝钢管,管道材质为PSL2 L245N,管径DN508×8。站外选用螺旋缝埋弧焊钢管,管道材质为PSL2 L245M,管径DN508×8,管道长度约1km。

3.出站次高压管道:设计压力1.6MPa,运行压力1.2~1.45MPa。站内管道选用无缝钢管,管道材质为PSL2 L290N,管径DN355.6×8,管道长度约1km。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2122.51万元,全部资金由企业自筹。

六、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及我省环保标准。在技术方案和导线、材料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节能的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节能降耗,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七、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工程所需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等招标事项均应按《招投标法》的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投标等方式进行,具体按照本批复附件规定执行。

八、核准本项目的相关支持性文件。已取得宜丰县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根据《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宜丰县2015年度第三批次集镇建设用地批复》(赣国土资核〔2016〕219号,已完成由农用地到建设用地的土地性质转换,土地来源为非划拨用地。该项目核准采取“容缺审批+承诺制”模式办理,容缺材料为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出站次高压及中压管道路径同意函。项目单位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在项目开工之前取得,否则该批复自行失效。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36号令)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项目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项目开工之前,必须办理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估等相关手续,达到所在行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否则项目单位不能开工建设。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宜丰港华燃气工业园新门站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  察

设  计

工程

监  理

主要设备

重要材料

    

核准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7〕2012号)规定,本项目的招标事项必须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西省(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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