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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安祥符平价风电场项目送出工程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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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关于高安祥符平价风电场项目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高发改能源字〔2023〕4)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所在地风能资源较丰富,开发和利用该地区丰富的风能资源,对于优化电源结构,建设环保型的“绿色”电力和保护环境具有重要作用。为满足高安祥符平价风电场项目电力外送需要,同意建设高安祥符平价风电场项目送出工程(2304-360900-04-01-483645)。

二、项目建设单位:高安景安新能源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线路自祥符平价风电场 110kV 升压站起,至110kV 大城变 110kV 户外构架止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1.新建线路部分:全线路径总长约11.9km,采用单回路架空设计,导线采用 JL/G1A-300/40。

2.配套光纤通信部分:随风电场升压站至110kV大城变的1 回110kV架空线路配套架设2 根24芯OPGW光缆(三跨段地线架设2根48芯的OPGW光缆)。

3.间隔扩建工程:扩建110kV大城变间隔1个。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工程动态总投资为1624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324.8万元,占动态总投资20%,其余80%资金为银行贷款。

六、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及我省环保标准。在技术方案和导线、材料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节能的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节能降耗,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七、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工程所需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等招标事项均应按《招投标法》的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投标等方式进行,具体按照本批复附件规定执行。

八、核准本项目的相关支持性文件是:高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自然资源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水利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人民武装部、大城镇人民政府、祥符镇人民政府《关于高安祥符平价风电场升压站-大城110千伏线路新建工程线路路径方案意见的复函》。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项目开工之前,必须办理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估等相关手续,达到所在行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否则项目单位不能开工建设。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参建单位基本情况、安全组织及管理措施、安全投入计划、施工组织方案、应急预案等内容向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备案。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高安祥符平价风电场项目送出工程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不采用招标方式

勘  察

设  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监  理

主要设备

重要材料

    

核准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7〕2012号)规定,本项目的招标事项必须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西省(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信息。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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