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重大项目建设>批准结果信息

关于《高安市锦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设方案》的批复(宜行审批交字〔2023〕10号)

访问量:

关联稿件:

高安市瑞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高安市锦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技术审查,对高安市锦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设方案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拟建工程的布置方案。拟建工程位于锦江华林大桥至米州大桥的南北两岸。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22′38.06″,北纬28°25′10.57″。红线范围全长约3360米,用地总面积为356431㎡。建设内容主要为锦江两岸堤岸修护、水环境治理以及景观提升等综合整治。其中绿化种植工程218372.53㎡;道路铺装工程134482.70㎡;建筑工程2170.65㎡;新建商业建筑4个(含公用卫生间2处);新建建筑占地面积2268.30㎡;室外安装工程356431㎡。

二、基本同意拟建工程的涉河建设方案。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1、新建生态驳岸:长度共计3786.44米,方案采用仿木桩驳岸,桩顶标高为25.6米,桩底标高为19.6米。

2、新建硬质驳岸:长度共计277.03米,均为临水硬质平台,方案采用钢筋混凝土挡墙驳岸。设计采用悬臂式钢筋混凝土挡土墙结构形式,挡土墙墙顶标高为25.64米,基础底标高为22.44米,墙高为3.2米。

3、原位加固硬质驳岸:长度62.92米,为锦江门临水台阶码头。设计采用悬臂式钢筋混凝土挡土墙结构形式,挡土墙墙顶标高为23.17米,基础底标高为21.77米,墙高为1.4米。

4、新建防洪墙:长度286.35米,采用钢筋混凝土挡墙。设计采用扶壁式钢筋混凝土挡土墙结构形式。挡土墙墙顶标高为33.7米,底板底标高为26.2米,墙高为7.5米。

5、原防洪墙改建:长度共计19.85米,位于大观楼南侧台阶两侧。设计采用钢筋混凝土挡土墙结构形式,挡土墙墙顶标高为30.6米,底板底标高为23.6米,墙高为7.0米。

6、原堤坝改建防洪墙:长度89.77米,位于江北东段。设计采用钢筋混凝土挡土墙结构形式。挡墙顶标高为34.5米,底板底标高为27.50米,墙高为7.0米。

三、基本同意拟建工程防洪影响补救措施。下阶段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基础防渗、堤身加固、岸坡防护、安全监测、畅通防汛道路等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进行专项设计,编制专项设计报告,并报相关部门技术审查后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四、你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无条件、无偿服从河道管理、防洪抢险和河道治理的需要。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应妥善处理好拟建工程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

五、你单位应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弃渣,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立堆场及建设办公、生活、仓储用房和场地实体围墙等建筑物、填土抬高滩地,保障河道行洪通畅。

六、拟建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施工安排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应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汛应急预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备案;其施工放样和竣工验收应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七、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你单位应妥善维护好堤防、护岸等防洪工程设施,如有损毁应及时按原标准予以恢复,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批复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设计方案等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此复。

202332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