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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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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

4、《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办理对象及范围:企业

 

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总体规划;3、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4、地区布局合理;5、主要产品未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6、未影响国家经济安全;7、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8、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等到有效保护;9、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办理材料:

1、出具的申报文件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

 

办理流程:

1、申办人登录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请赋码。

2、申请人到“投资项目审批一窗受理”综合窗口提出申请,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当场受理、登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3、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将材料提交投资项目审批处,投资项目审批处相关工作人员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进一步审查。材料审查合格的,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条例和有关规定,出具核准批复文件。并将核准批复文件送达给综合受理窗口(3天,需要评审的时间除外)

4、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正式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核准批复文件或免费邮寄给申请人。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且涉及的相关中介服务事项均已完成的情况下,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组织专家评审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收费标准:不收费

承办机构:宜春市发改委

办理时间:9:00-17:00

办理地点:宜春市袁州区官园街道府前路宜阳大厦中座三楼市行政审批局投资审批处发改委窗口

联系方式:0795-3216701

监督电话:0795-327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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