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重大项目建设>批准服务信息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访问量:

关联稿件:

​设定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江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赣府发[2017]7号)、《江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办理对象及范围: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总体规划;3、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4、地区布局合理;5、主要产品未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6、未影响国家经济安全;7、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8、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等到有效保护;9、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办理材料:

1、企业自行编制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

2、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选址意见书;

3、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出让合同;

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按照赣发改投资[2013]388号和宜办字[2014]60号要求落实)

 

办理流程:

1、申办人登录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请赋码。

2、申请人到“投资项目审批一窗受理”综合窗口提出申请,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当场受理、登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3、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将材料提交投资项目审批处,投资项目审批处相关工作人员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进一步审查。材料审查合格的,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条例和有关规定,出具核准批复文件。并将核准批复文件送达给综合受理窗口(3天,需要评审的时间除外)

4、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正式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核准批复文件或免费邮寄给申请人。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且涉及的相关中介服务事项均已完成的情况下,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组织专家评审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收费标准:不收费

承办机构:宜春市发改委

办理时间:9:00-17:00

办理地点:宜春市袁州区官园街道府前路宜阳大厦中座三楼市行政审批局投资审批处发改委窗口

联系方式:0795-3216701

监督电话:0795-3271932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