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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宜春市第七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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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和健康中国战略,持续推动全民健身运动深入开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根据新制定的《江西省全民健身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举办宜春市第七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赛程安排

宜春市第七届全民健身运动会于2024年4月至9月举办,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4月至6月)为分赛区竞赛活动。各县(市、区)、行业系统、部门(单位)和体育协会设分赛区,由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

第二阶段(7月至9月)为集中竞赛活动。在分赛区竞赛基础上,集中开展全市全民健身竞赛、健身展示展演、表扬奖励等活动,由市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

二、项目设置

根据江西省第七届全民健身运动会项目设置情况,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宜春市第七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宜春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宜春市教育体育局、宜春市体育总会

协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行业系统,厂矿企事业单位,集团公司,各单项体育协会,普通高等院校(含民办院校)等。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四年一届的全市全民健身运动会,是展示我市全民健身发展成果的重要平台,也是全市体育高质量发展评估的重要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举办好全民健身运动会作为推动群众体育高质量发展、夯实体育强市建设基础的重要工作,按要求抓好运动会各项工作。

(二)精心组织。全民健身运动会规格高、持续时间长、参与群众多,对提升体育公共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健身需求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成立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运动会组委会,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要创新办赛思路和模式,发挥赛事活动在促消费中的带动作用,因地制宜开展“赛事+旅游”“赛事+商贸”“赛事+会展”等活动,促进体育消费扩容升级,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广泛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广泛、深入地宣传本届全民健身运动会赛况等相关信息,扩大社会影响面,提高群众参与度。同时,要宣传体育正能量,讲好群众身边的健身故事,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激发全民参与健身的热情,形成崇尚科学健身、参与锻炼、追求健康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四)安全节俭。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万无一失”底线思维,切实履行赛事活动安全监管责任,制定安全应急等预案,做好安全风险评估,确保各项赛事活动安全有序开展。同时,要突出赛事的实效性,回归体育的本质,厉行节约、勤俭办赛,力求将本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办成精彩、快乐、节俭、安全的群体盛会。

2024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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