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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8月1日-2023年8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经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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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1日-2023年8月31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话:0795-3918329(环评科)

通讯地址:宜春经开区管委会春风路1号210(336000)

序号

项目名称

批复文号

批复时间

1

关于宜春震裕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动力电池方形铝壳年产7千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宜区环评字〔2023〕15号)(1)

宜区环评字〔202315

2023.8.9

2

关于江西省宜春公路建设集团路基分公司机制砂年产100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宜区环评字〔2023〕16号)(1)

宜区环评字〔202316

2023.8.9

3

《江西新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PPH缠绕储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宜区环评字〔202317

2023.8.28

(注:审批决定内容已在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官网专题建设环评影响评价栏目里及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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