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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起重机械总厂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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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名称:江西起重机械总厂有限公司

2.处罚决定书文号:(宜市)应急罚〔2023〕31号。

3.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2727769099D。

4.案由: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类违法

5.违法行为:2023年5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行为:电气钣金车间周荣辉和刘永刚正在动火作业,小车装配车间骆光柳和裴卫从事动火作业岗位,均无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

6.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

7.处罚决定部门:宜春市应急管理局。

8.处罚决定时间:2023年6月14日。

9.处罚内容: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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