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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宜春科丰新材料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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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违法事实 违法依据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类型 罚没金额(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1 宜环行罚字〔2023〕9号 宜春科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91360900MA36UPNQ9W 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赵欣亮 通过逃避监管等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3)》“需要取得排污许证的企业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排放一类水污染物”、《宜春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试行)》表5 罚款人民币柒拾捌万元 罚款 78 2023/08/28 宜春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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