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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时间: 2024-03-05 08:34 来源: 秘书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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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

一、主要职责

(一)代表市政府对市本级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负责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和国有资本收益的监缴工作;推进市属国家出资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市属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二)代表市政府向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等派出监事会;负责对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任免或者建议任免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1、任免市属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任免市属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经理、副经理、监事会主席、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向市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市属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并对上述人员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

(四)代表市政府负责市本级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工作。

(五)代表市政府负责市属国有企业(公司)中国有资本金收益核算核定,并对市属企业(公司)中国有资本金收益进行收缴和管理。

(六)对市属国有资源(含自然资源资产、无形资源资产)进行监督,按照市政府要求实行优化整合和科学配置。

(七)通过统计、稽核、效能监察等方式对市属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建立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定考核标准;维护出资人权益。

(八)对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监管,实施授权经营管理。

(九)负责拟定市属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相关的政策,审核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薪酬标准。

(十)起草宜春市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制度。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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