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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时间: 2020-07-06 09:32 来源: 秘书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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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业和工业信息化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工业和工业信息化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对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研究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框架内,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协调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转型升级。

  (三)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产业基地的扶持培育和评估申报,推进产业集群发展;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行业准入和产业政策,推进行业技术基础、知识产权、质量品牌管理,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工业和工业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参与主管领域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盐业行政管理;负责农药生产的监督管理,办理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有关事项;承担市级药品储备管理工作;依法管理稀土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营管理工作。

  (五)指导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推进企业创新体系建设和产学研相结合,指导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组织实施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六)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全市工业和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指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承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审核、申报工作。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工业和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负责工业企业节能监察执法;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干粉砂浆的行业管理工作。

  (八)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综合指导和协调,定期进行运行监测分析;负责国家及省级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及组织实施,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九)推进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搭建投融资平台,组织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措施,提出政策建议;强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业务指导,负责国家和省支持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及组织实施;促进金融机构与企业建立合作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工业园区信用示范区建设。

  (十)指导协调全市工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拟定工业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目标,提出工业园区发展政策建议,组织、指导特色园区、生态园区、新型社区和数字化园区建设,监测分析全市工业园区经济运行态势,协调解决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市工业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十一)促进工业设计发展;指导推进科技服务、售后服务等工作。

  (十二)建立服务工业企业的工作体系;指导企业管理创新,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

  (十三)统筹推进全市工业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解决工业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指导软件在工业领域的推广应用;承担电子信息制造行业管理。

  (十四)承担相关工业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工业信息安全及其保障体系建设。

  (十五)负责研究拟订全市锂电新能源、光伏等新兴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发展新兴产业和低碳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十六)负责研究拟订全市锂矿资源管理政策、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有资质的单位对全市锂矿产资源开展调查、勘探、化验、选矿实验、矿山清理整合等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锂电新能源产业联盟协会的组建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锂电新能源产业设计市场、设备市场、材料市场、建设市场的规划筹建和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协调和统筹全市锂电产业招商工作,承担锂电新能源产业重大项目的招商以及落地建设协调工作;负责协调宜春经开区以及市直有关部门对入园锂电企业的政策落实和兑现。

  (十九)开展工业和工业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宜春市市政大楼215室(秘书科)

  联系电话:0795-3272608

  上班时间:8:30-12:00,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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