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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卫生城镇创建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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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爱卫办、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

今年是全国爱卫办修订国家卫生城镇标准的衔接年,年底前全国爱卫办将印发新的创评标准和管理办法,为切实做好我市今年和下一周期国家和省级卫生城镇创建工作,现就我市创卫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创卫工作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要求,要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治整治,大力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各地要及时将新一轮创卫工作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列入党委、政府重要中心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创建步伐。在做好县市区本级创建工作的同时,要加快国家和省级卫生乡镇创建,积极向市爱卫办申报符合标准、条件相对成熟的乡镇进行评审,市爱卫办将于明年向国家和省爱卫办推荐命名。基础条件较好的县,建议在今年申报省级卫生县的同时,把握20202022周期的时间节点,同时申报国家卫生县。

二、明确创建总体目标

总体目标是到2025年,全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比例达到80%,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比例达到60%,国家卫生乡镇创建比例达到30%,省级卫生城市(县城)实现全覆盖,省级卫生乡镇创建比例达到50%

三、把握创建时间节点

1.国家卫生城市(含县级市)的新一轮创建周期为20222024年,今年暂停创建,从2022年起将采用新的创评标准和管理办法;

2.国家卫生县、国家卫生乡镇创建周期为20202022年,今年沿用老的管理办法和标准,20229月底以前经市级、省级检查验收后上报国家,全国爱卫办2022年将命名一批。下一轮国家卫生县、国家卫生乡镇的创建周期是20222024年,适用国家新的创评标准和管理办法;

3.省级卫生城市、县城、乡镇的创建周期是每年都可以创建、申报和命名,市级在完成技术指导和检查验收后一般在9月底前上报省爱卫办。

各县市区申报国家和省级卫生城镇名单和申请报告请于102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市爱卫办。

联系人:李寿根,联系电话:326053613970578191

 

 

 

 

       宜春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2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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