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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宜春市控烟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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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春经开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健康宜春建设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江西行动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920号)《健康江西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控烟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健康江西办发〔202013号)以及《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健康宜春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府发〔20206号)精神,加大控烟履约工作力度,进一步倡导无烟生活理念,维护和促进广大人民群众健康,高质量推进“健康宜春”建设,健康宜春行动推进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宜春市控烟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

附件:宜春市控烟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    

 

                                           2021719


附件

 

宜春市控烟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健康宜春行动,减少和消除烟草危害,维护和促进人民群众健康,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我市深入开展控烟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的精神,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聚焦影响人民健康的突出问题和重大疾病,实施控烟行动,政府、社会、个人协同推进,加大控烟履约力度,倡导无烟生活理念,维护和促进人民群众健康。

二、行动目标

2020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建成无烟机关的比例达到30%以上,2021年市本级党政机关全部建成无烟机关,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建成无烟机关的比例达到70%以上,到2022年,基本实现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建成无烟机关,并持续保持;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低于24.5%;无烟法规覆盖人口比例达到30%及以上,力争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

(一)政府

1.逐步提高全面无烟法规覆盖人口比例,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积极推进无烟环境建设,强化公共场所控烟监督执法。把各级党政机关建设成无烟机关。(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人大、市司法局、市文明办、市烟草专卖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规范戒烟服务体系。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禁烟,全市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建成无烟医院,逐步建立和完善戒烟服务体系,推广戒烟干预服务和烟草依赖疾病诊治,加强对戒烟服务的宣传和推广,提高控烟成效。(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3.加大控烟宣传教育力度,通过组织大型控烟宣传活动、咨询、讲座、发放宣传资料、新媒体专栏专题等形式,广泛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的认知程度。加大影视作品中的吸烟镜头监管。(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烟草专卖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逐步建立和完善戒烟服务体系,将询问患者吸烟史纳入 到日常的门诊问诊中,推广简短戒烟干预服务,市本级、各县(市、区) 综合性医院至少建立一家规范化戒烟门诊,开展烟草依赖疾病诊治。加强对戒烟服务的宣传和推广,使更多吸烟者了解到其在戒烟过程中能获得的帮助。要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戒烟干预服务。创建无烟医院,推进医院全面禁烟。(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5.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加大烟草广告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在大众传播媒介、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法规范烟草促销、赞助等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南昌铁路局宜春车务段、明月山机场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的商家、发布烟草广告的企业和商家,纳入社会诚信体系“黑名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烟草专卖局、市教育体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各级专业机构控烟工作,确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组织实施,保障经费投入。建立监测评估系统,定期开展烟草流行调查,了解掌握烟草使用情况。(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社会

1.提倡无烟文化,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充分利用世界无烟日、世界心脏日、国际肺癌日、爱国卫生月等卫生健康主题日开展控烟宣传;倡导无烟婚礼、无烟家庭。

2.关注青少年吸烟问题,为青少年营造远离烟草的环境。加强无烟学校建设。将烟草危害和二手烟危害等控烟相关知识纳入中小学生健康教育课程。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

3.鼓励企业、单位出台室内全面无烟规定,积极创建无烟单位。为员工营造无烟工作环境,为员工戒烟提供必要的支持。

4.充分发挥居(村)委会的作用,协助控烟政策在辖区内得到落实。

5.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控烟工作或为控烟工作提供支持。

(三)个人和家庭

1.充分了解吸烟和二手烟暴露的严重危害。不吸烟者不去尝试吸烟。吸烟者尽可能戒烟,戒烟越早越好,什么时候都不晚,药物治疗和尼古丁替代疗法可以提高长期戒烟率。不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

2.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发挥引领作用。领导干部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起模范带头作用,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不得吸烟、敬烟、劝 烟;医务人员不允许在工作时间吸烟,应劝导、帮助患者戒烟;教师不得当着学生的面吸烟。

3.创建无烟家庭,劝导家庭成员不吸烟或主动戒烟,教育未成年人不吸烟,让家人免受二手烟危害。

4.公民有权利在禁止吸烟场所劝阻他人吸烟。依法投诉举报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行为,支持维护无烟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推动无烟法规出台工作。控烟源于公德成于法治,出台全面控烟立法,以达成社会共识。各部门、各地各单位要主动作为,在《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江西行动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920号)和《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康宜春行动(20202030年)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206号)的助力下,制定和落实符合本地区《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要求的控烟立法,提高城市形象,增强市民素质,最终推动实现健康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二)扎实推进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无烟党政机关是全社会无烟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无烟党政机关对于树立和维护政府良好健康形象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在控烟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

(三)加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的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医疗卫生工作的优势,统筹做好全面控烟工作。

(四)开展各类行业无烟场所创建活动。要广泛动员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及企事业单位建立控烟长效机制,营造无烟工作环境,努力建设一批无烟企业、无烟餐厅;加大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力度;推动无烟学校创建的全覆盖。

(五)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减少青少年吸烟是降低吸烟率的关键,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宣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划司《关于加强电子烟危害宣传工作的通知》等精神,履行好部门职责,发挥部门优势,加强沟通协作,切实做到关卡前移,有效阻断青少年吸烟,合力推进青少年控烟工作。

(六)做好成人烟草流行监测。控烟工作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要内容,其中,成人烟草流行监测为重大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项目的内容,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落实经费,切实保障监测工作的开展。各级健康教育与控烟机构要做好本区域的技术支持,提高监测质量和效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控烟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控烟工作,将控烟纳入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控烟工作的财政投入,推进控烟工作体系建设,要建立完善本地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到2022年底实现控烟行动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

(二)强化控烟政策激励。各级卫生健康委、文明办、爱卫办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激励政策,在卫生城市创建管理、健康城市建设、文明城市创建和文明单位、模范机关评比等工作中,适当增加政府对控烟工作部署、控烟宣传、禁止烟草广告、开展无烟单位建设,公共场所禁烟等方面的分值和权重。

(三)加强控烟宣传教育。各地各单位可结合世界无烟日以及爱国卫生月等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短视频平台等新媒体,对控烟政策、烟草危害科普知识、戒烟服务信息等进行广泛宣传,推动个人和家庭充分了解吸烟和二手烟暴露的严重危害,形成人人支持、人人享有、人人参与的良好控烟氛围。

(四)加强控烟监督评估。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指导,建立监督评估机制,定期对区域内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情况进行明查和暗访,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价评估,并及时通报有关结果。党政机关、医疗卫生机构要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发现问题积极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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