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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卫监局组织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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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切实提高核酸检测效率和质量。2月22日至23日,宜春市卫监局邀请医学检验专家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宜春市人民医院、宜春市中医院、宜春市妇幼保健院、宜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宜春佰延医学检验室等6家市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

  此次行动重点检查了检验室资质和布局、人员资质、标本采集和管理、实验室质控和安全管理、结果报告、人员培训和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等情况。检查发现大部分单位都加大了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均持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凭证,有较完善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质量控制体系文件和完整的运行记录,实验室核酸检测人员均持有检验专业技术资质并取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技术能力培训合格证书;检测机构均按规定参加了省级以上临床检验中心实验室室间质评,且质评结果合格。针对部分核酸检测机构检验人员培训间隔时间较长、培训记录不详细、采样点设置不规范、医疗废物管理不到位、高压灭菌锅未进行生物监测等问题,执法人员当场进行了反馈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近期,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也正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对辖区所属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逐一开展拉网式排查,促进各单位依法依规开展检测。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持续加大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的监管力度,对存在问题的单位适时组织“回头看”,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将依法立案查处,坚决夯实疫情防控基础。(吴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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