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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宜春市关键重点科技创新技术 “揭榜挂帅”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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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宜春市关键重点科技创新技术揭榜挂帅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622

  (此件主动公开)


  宜春市关键重点科技创新技术“揭榜挂帅”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科技创新系列重要讲话要求,按照市委四届十一次全会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1年工作部署,进一步改革完善市级科技计划管理体系,积极探索实行“揭榜挂帅”项目组织管理方式,着力攻克我市锂电新能源、医药大健康、富硒产业、先进装备等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强化创新的核心地位,聚焦产业发展堵点难点,以重大关键技术为切入点,通过摸排征集、遴选论证、“张榜”“揭榜”等程序,组织调动全社会协同开展产业核心关键技术研发攻关,聚集一批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及团队资源,加快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瓶颈技术、产业发展的短缺技术和企业急需的关键核心技术,助推产业发展迈向中高端。

二、实施原则

1.需求导向。针对产业发展急需解决的短板问题,通过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征集需求,以产业核心关键技术为重点,实施若干在我市主导产业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引领性、系统集成性和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支持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

2.问题导向。聚焦我市重点产业链、传统优势产业升级改造和新基建重点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导向,鼓励各类创新主体从实际技术难题解决需求出发,提出企业或产业共性关键核心的卡脖子问题清单。

3.应用导向。以实用、管用为目标,加快推动核心关键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取得突破,助推一批科技创新成果走出实验室,提升我市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三、项目规划

“揭榜挂帅”项目主要由市内龙头、骨干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提出技术难题或重大需求,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研发经费以企业自筹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为主,市财政在科技创新券专项中安排引导资金。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发榜方愿意提供的最低研发资金在发榜时予以公开供揭榜方参考,市科技局按照不超过“揭榜挂帅”项目研发投入总额的30%给予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项目主体条件

市内龙头、骨干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提出技术难题或者重大需求,经筛选论证张榜后,符合条件且具有研发能力的创新主体均可以主动揭榜,经供需对接达成协议后,组织实施攻关任务,研发经费由发榜方提供,市科技局提供相应研发费用补助。

1.发榜方是提出技术需求的单位,主要为有技术难题或重大需求的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龙头、骨干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龙头企业包括有关部门认定的市级以上工业、农业、服务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包括潜在市场大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包括新型研发机构等。

2)需求内容应聚焦本行业、本企业发展的卡脖子等前沿技术、核心关键技术、关键零部件、重要工艺和方法等,通过项目实施,能够显著提升本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带动相关产业整体水平能力的提升。

3)须承诺并有能力保障项目的投入,提供项目研发的资金、人员、地点、设备等基本条件。

4)项目应有明确的指标参数、时限要求、产权归属、资金投入及其他对揭榜方的条件要求等需求内容,应该清晰可考核。

2.揭榜方主要为市内外具有研发能力的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或各类创新平台及其组织的联合体(有关联交易的单位除外),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科研条件和团队力量等,有能力完成发榜方提出的任务需求。

2)能提供攻克核心关键技术的可行方案,且能够掌握自主知识产权。

3)承诺项目取得的成果在发榜方进行转移转化。

4)技术需求企业不得作为揭榜方,但可以作为合作单位承接转化项目成果。

五、实施步骤

1.项目征集。重点聚焦我市锂电新能源、医药大健康、富硒产业、先进装备等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摸排征集产业、企业发展中存在的科研难点、技术堵点,梳理形成产业重大瓶颈技术、产业短缺技术、企业急需技术三张技术需求清单,建立揭榜挂帅项目需求库。

2.论证遴选。科技局(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行业专家对项目需求进行论证筛选,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重点遴选出影响力大、带动性强、应用面广的关键核心技术或推广难度大、辐射带动作用较好的重大科技成果,建立揭榜挂帅项目库。

3.组织揭榜。市科技局从项目库中选取项目张榜公布后,凡符合条件且有研发能力的市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或者各类创新平台及其他组织的联合体均可揭榜。市科技局(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对揭榜方的资质条件、方案可行性、发榜方满意度等进行论证评审,并根据专家论证意见提出拟中榜项目名单。

4.公示签约。市科技局将专家评榜意见反馈给发榜方,经发榜方同意确认后,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或有异议但已成功消除异议的),由发榜方、揭榜方、市科技局共同签订三方协议,各自履行职责,并及时发布公告。

5.资金拨付。财政专项引导资金分两次拨付,第一次在项目立项后拨付50%(发榜方需提供支付揭榜方不低于项目总投入50%的启动资金凭据),第二次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其余资金,对验收不通过的不予拨付余款,并追回前期所拨资金。

六、奖惩措施

1.实施项目绩效评价。对绩效评价为优秀的项目承担单位,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和省级科技重大专项;对绩效评价为良好的承担单位,优先推荐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省级科技创新平台,优先列入科贷通支持对象。

2.落实人才政策激励。揭榜挂帅人才和团队除可享受挂帅企业给予相关待遇外,符合《宜春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相关条件的,可享受宜春市高层次人才各类优惠政策补贴。

3.强化科研诚信管理。对科研不端行为零容忍,对存在失信行为的创新主体,在科研项目申报、财政资金支持、获得相关奖励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对弄虚作假,采取虚报、多报等方式骗取项目资金,一经查实,除追回资金外,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七、附则

1.本办法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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