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3年3月末,全市地方政府债务总限额为1104.3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406.90亿元,专项债务697.43亿元。按区域划分,市本级180.6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68.84亿元、专项债务111.77亿元;县市区合计923.7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338.06亿元、专项债务585.66亿元。
截至2023年3月末,全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969.7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335.68亿元、专项债务634.08亿元。按区域划分,市本级164.5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65.46亿元、专项债务99.06亿元;县市区合805.2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70.22亿元、专项债务535.02亿元。全市、市本级、县市区债务余额均在省级批准下达的限额内。
债务金融科
202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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