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春市财政局和宜春市审计局联合印发《宜春市财会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调工作办法(试行)》,探索在宜春建立涵盖五个方面15条举措的财会监督与审计监督协调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计划互商机制。双方围绕各自监督职责,在会商基础上制定年度财会监督计划、审计项目计划,减少双方重复监督。
二是建立工作互动机制。双方加强协作配合,探索开展重点事项联合专项监督检查,在监督过程中互相督促有关问题整改情况。
三是建立人员互用机制。采取互相抽调人员共同参与监督、互请业务骨干开展业务培训、互聘人员作为特约监督员和工作顾问等方式进行人员互用。
四是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双方可通过互相提供监督信息数据、监督成果及监督中发现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推进共享共用。
五是建立成果互享机制。强化监督结果互认,财政部门将审计结果运用于预算安排等领域中,审计部门发现属于财政部门处理处罚权限内事项的,依法依规移送财政部门进行处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