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强化财政资金监管,近期,市财政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宜春市分行、市审计局修订《宜春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和规范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设置、开立、变更与撤销、资金存放、监督管理等内容,促进资金安全高效运转。
账户设置实现“有章可循”。全面贯彻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要求,坚持“规范、精简”的原则,结合当前国库管理新形势,《办法》严格明确了预算单位可开立零余额账户、实有账户、工会账户、党费账户以及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管理要求或者相关资金具有特殊核算需求的相应账户,进一步规范账户管理。
审批流程实现“高效便捷”。《办法》清晰梳理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环节的工作流程、所需资料清单、审核审批内容、办理时效等内容。同时切实契合预算管理一体化和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纳入账户管理系统审批和管理,推动全流程电子化管理,让信息“多跑路”,让单位“少跑腿”。
资金管理实现“保值增值”。《办法》新增了市级预算单位要建立健全资金存放内部控制办法,以及预算单位领导干部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干预和插手资金存放等相关规定,充分防范廉政风险。同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市级预算单位账户资金,开户银行需主动提供服务,与预算单位签订协定存款合同或协议,以及符合非税收入上缴条件的账户利息应及时足额上缴财政,着力提升预算单位账户资金管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