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多次赴我市丰城、樟树、万载等地,深入乡、镇、园区及社区、村组、企业一线,广泛宣传解读《江西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在樟树宣传解读举报奖励办法
按照省厅指导,今年我市修订了《宜春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在全市各处集镇醒目处张贴《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切实让实施办法深入人心。截至目前,通过群众举报我市发现并解决了一系列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实施行政处罚并奖励举报群众的有21起,切实起到了让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