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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使用管理和物业服务项目日常服务管理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背景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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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情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中提出,建立物业服务信用评价制度,制定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依据企业信用状况授予信用星级标识,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强化信用信息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应用。2022年底,省住建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江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的通知》,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自律,构建以信用信息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二、制定的依据

(一)《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

(二)《关于印发<江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的通知》(赣建字[2022]13号)

三、主要内容

(一)工作职责分工。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使用管理办法和物业服务项目日常服务管理评价实施办法,组织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开展物业服务项目日常服务管理评价工作(每年1次)。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采集、认定、评价、使用和日常管理等工作,组织街道(乡镇)、相关部门、业主开展物业服务项目日常服务管理评价工作。

(二)信用信息采集和认定。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和日常服务管理评价信息等4类,通过企业自主申报或物业主管部门通过自行掌握、信息共享等方式进行采集,由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

(三)信用信息等级评价。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实行量化评分、综合评价、分类管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分规则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量化得分=基础信息分值(最高50分)+日常服务管理评价信息分值(最高50分)+良好行为信息分值(最高20分)-不良行为信息分值。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根据量化得分,划分为五星级(优秀)、四星级(良好)、三星级(合格)、二星级(基本合格)、一星级(不合格)五个等级。

(四)信用信息发布和应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以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认定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作为依据确定。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开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星级,物业服务企业将当年度企业信用星级标识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公告。信用等级结果主要为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招标、政府采购物业服务、各类评优评先、实施行政监管等提供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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