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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城市排水设施全过程管理实施意见》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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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2022年10月27日,为解决部分由于排水管网规划设计不合理、谋划实施不系统,导致污水管网沿河(湖)敷设,污水通过管道长距离输送,排水管道标高衔接不畅;施工操作不规范、管材质量不合格,导致管道开裂、变形、塌陷,污水跑冒滴漏、外水入流入渗;验收管理机制不完善,导致雨污水管网混接错接,项目建设资料缺失等问题,切实提高全省排水管网规划、设计和施工的质量,确保实现新一轮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攻坚行动和城市内涝治理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江西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排水管网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建城〔2022〕39号)

二、政策依据

1.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排水管网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建城〔2022〕39号)

2.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

3.《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5〕第21号

4.《江西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5年)》

三、协调过程

20236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形成《宜春市城市排水设施全过程管理实施意见初稿)20237月,组织城市管理系统内部讨论并征求意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他们提出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20238月,市政府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及县市区政府意见建议,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他们提出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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