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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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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由市推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4年1月1日到2014年12月31日止。年报电子版通过中国宜春政府网(http://www.yichun.gov.cn)全文公开。

  一、概述

  2014年,宜春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信息公开工作总体部署,我市紧紧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各项目标任务,制订并下发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平稳、有序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4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及国脉互联政府网站评测研究中心举办的“2014年中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活动”中,我市荣获“政府透明度领先奖”。今年,全市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0520条,全文电子化率100%。其中,市本级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7524条,县(市、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2996条。

  (一)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我市加大公开力度,积极拓展渠道,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信息都主动公开;全面梳理、深化、细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及时在“中国宜春”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年度工作要点、工作规划、工作总结和规范性文件,做好重大建设项目、财政预决算、征地拆迁、人事任免等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确保与公众密切相关的各类信息准确、及时发布和更新。

  2.推动政策措施和热点舆情解读回应工作。我市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均开展了相应解读工作。一是开设“在线访谈”栏目。通过邀请相关部门领导网络问政,对当前热点舆情,政策措施进行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二是强化新闻发言人制度和开通政务微博。2014年,全市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重心,针对媒体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民生问题,共组织召开了新闻发布会18次,全年累计通过新闻发布会发布信息144条。我市充分利用各种新媒体作为信息公开渠道,积极运用“宜春发布”官方微博发布权威信息。重点发布我市最新新闻信息和各类新鲜实用的生活资讯。目前,已有60万多微博网友关注该微博,发布微博6905条。

  3.加强制度建设、平台建设和基础建设。一是创新机制,强化制度保障。在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先后制定下发《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协调发布暂行规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规定》、《政府信息公开考评暂行规定》、《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社会评议、年度报告、受理举报、责任追究、监督保障等工作,形成了长效化管理。二是全力以赴,抓好信息公开基础平台建设。采取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的方式,市、县两级筹集资金170多万元,建立完善了市、县、乡三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目前联入单位达到1385个。三是建立并完善政民互动处置系统。在政府网站上相继增设了“在线访谈”、“领导信箱”、“市长热线12345”、“市民论坛”等互动栏目,截至目前,共承办“在线访谈”65期,“领导信箱”收到市民来信2.61万件,答复2.51万件,处理率达96.4%。

  四是加强了各级行政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等载体建设。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作用,利用新媒体技术多渠道公开,在新浪网开通了“宜春发布”官方微博及开通了“中国宜春”手机APP平台、WAP移动门户网站、《宜春手机报》等,拓展手机宣传阵地,建立新闻发布会制度。

  (二)突出重点,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一是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我市完善了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同时对行政许可及有关服务工作进行了公开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调节、现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2014年,我市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182项,其中取消24项、承接152项,下放至县级6项。二是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我市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不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2.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我市进一步明确了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原则、内容、形式和步骤、以及财政部门与相关部门在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的职责范围。预算公开以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告、新闻媒体、档案馆等形式为主。每年预决算报告及草案均在我市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和财政局网上进行了公开。各县(市、区)及市政府各部门的“三公”经费预算也在各级政府和部门网站对外公开。同时,我市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政府部门财政财务收支或国有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有关行业或专项资金综合审计以及重要资金、建设项目及政策执行情况等审计结果公开;依法、有序、逐步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

  3.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一是做好征地信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今年我市下发文件,明确要求在土地征收补偿方案报批前严格履行公告、告知、听证等程序,进一步扩大社会公众对征地拆迁工作的参与度,提高了工作透明度。通过张贴公告、门户网站设立专栏等多传媒方式,主动及时地公开征地信息及相关政策法规,促进了依法征地、阳光征地、和谐征地。二是深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今年我市320国道改造、文笔峰片区棚户区改造、黄颇片区棚户区改造、宜阳东路延伸工程等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和征收决定,均进行了张榜公示和上门入户征求意见,做到了阳光征收。三是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每个保障性住房项目的鸟瞰图、规划图、容积率、绿化面积以及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地勘单位五方责任主体法人代表与负责人等相关信息,我市均制作了公示牌立在建设项目周边进行公示。同时,将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公开告知,确保保障性住房各项工作合法有序、公开公正。四是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细化公开中标成交结果。2014年,在宜春政府采购网公开采购动态、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政策法规3200余条。五是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依托“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网站”,突出重点,循序渐进。重点公布市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包括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建议书批复信、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信息、初步设计方案批复信息、项目核准信息、项目建设管理公开信息,突出对不良行为信息的披露,逐步为企业和个人建立信用档案,实现对工程建设各类信息的全覆盖,有效推进实施联动监管措施。

  4.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一是主动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问题。及时公开中、高考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公开中考录取人数、录取最低分数信息以及违规事件查处信息等。提前告知新生入学、小升初和初升高等入学事项。2014年,我市修订了《宜春中心城区初中招生办法》,为做到小升初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我们提前做好了新政策宣传工作,并安排专人与媒体对接做好政策解读,得到了广大市民的支持和理解。二是做好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在宜春卫生网建立了医院优化服务的内容、措施、流程、受理投诉电话及医疗服务价格等便民信息。利用LED屏、触摸屏、公示栏公开设置医院概况、工作制度、科室职责、监督投诉、办事指南等版块,及时更新公开内容。三是推进就业信息和社会保障信息公开。重点公开了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城乡低保等方面的政策信息。创办《宜春劳动就业》报,紧紧围绕“就业”这一鲜明主题,弘扬先进典型、宣传优惠政策、推介创业项目、分享求职经历、发布招聘信息。截至目前,已出刊170余期,登载稿件2000余篇,发行量达70万份,已是宜春市就业工作的一面特色旗帜。开通“12333”电话服务热线,接听电话30361次,积极回应市民咨询和诉求。今年10月,“宜春人社”官方微博开通,为创新人社资源新闻宣传模式,搭建人社资源管理社会公众“零距离”对话、“全天候”互动平台提供了良好机会。在宜春民政网公开城乡低保信息,包括低保标准、申请审批程序和低保资金使用情况。

  5.推动公共监管信息公开。一是加大环境信息公开。我市继续做好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数据、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和中心城区空气质量监测等信息公开工作。目前已经在宜春市电视台和宜春环保网开展了空气质量日报和预报,在宜春环保网公开了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目前我市正在加快完善中心城区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体系建设,为2015年开展细颗粒物(PM2.5)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打好基础。同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及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进展情况信息均在宜春环保网予以公开。二是做好国有企业财务相关信息公开。在做好全面公开企业名称、企业概况、组织架构、领导班子、办公地点、联系方式等企业基本信息基础上,加大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心的社会公共服务信息的公开力度。三是继续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逐步公开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信息。加强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高效快捷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风险信息,及时全面公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加强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事故挂牌督办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开督办单位以及整改落实等情况。2014年,我市共发布相关信息1578条。四是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发布了2014年行政审批许可相关信息,公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行政许可情况;及时发布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公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消费安全预警信息、投诉举报与案件查处情况,“四品一械”(餐饮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动态信息,曝光违法违规行为等。就食品药品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内容,开展“整改面对面”活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就药品零售及医疗器械许可有关权限下放问题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围绕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内容,在《宜春日报》、《赣西晚报》、宜春电视台等平台上发表相关报道124篇。五是做好信用信息公开。建立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对进宜企业进行网上诚信登记,同时,依托“信用信息公开网站”,进一步规范地公开工程建设从业主体资质、项目业绩、信用评价、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逐步完善全市诚信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4年,全市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0520条,全文电子化率100%。其中,市本级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7524条,县(市、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2996条。已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信息公开的形式多样,主要有:

  (1)互联网 。据统计,2014年我市各级各部门通过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0520条,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或网页访问量达600万人次。

  (2)公共查阅点。 我市各级各部门在行政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和大楼进出口等共有877个公共信息查阅点,包括198个可进行电子信息查阅的查阅点。各公共信息查阅点累计汇集全市各地、各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351248条。全年各公共信息查阅点共接待公众10158人次,借阅文件7853份。

  (3)新闻发布会 。2014年,全市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重心,针对媒体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民生问题,共组织召开了新闻发布会18次,全年累计通过新闻发布会布信息144条。

  (4)政务微博。我市充分利用各种新媒体作为信息公开渠道,积极运用 “宜春发布”官方微博发布权威信息。重点发布我市最新新闻信息和各类新鲜实用的生活资讯,通过微博平台架设沟通桥梁,广纳民意助力文明幸福宜春建设。目前,已有60万多名微博网友关注该微博,发布微博6905条。

  (5)手机网站。我市开通了“中国宜春”手机APP平台、WAP移动门户网站,通过微信扫描、手机APP商店搜索等方式免费下载安装“中国宜春”手机APP平台,方便广大网友用手机获取宜春相关政务信息及办事服务信息。全年发布信息2937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

  (一)受理依申请公开的情况 。2014年,我市各级各部门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37件,市级单位收到245件,县(市、区)政府收到92件。其中网上申请264件,占78.3%;信函、传真申请等其他形式的申请73件,占21.7%。申请的内容主要涉及财政收支、公共预算、环境污染治理、房屋动拆迁许可证及补偿安置标准、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及许可证发放、交通管理等方面。

  (二)受理办理情况及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目前,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全部办理完毕,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期限内,按申请人要求的方式进行了答复。其中,同意公开315件,占93.5%;部分公开22件,占6.5%;申请内容不明确或申请信息不存在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我市没有出现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的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我市未受理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

  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4年,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问题和不足: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少数部门和单位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当作一项事务性、阶段性工作去应付,工作不主动,不积极,避重就轻,流于形式。二是公开重点不突出。一些部门和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只注重形式,不注重内容,没有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制定出相应的工作细则,没有明确本单位重点应公开哪些信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敏感问题和关键信息没有公开;还有少数单位长时间未在本单位网站更新信息,致使公开的效果不好。

  改进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进一步提高各成员单位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精心部署,狠抓落实。二是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具体职责。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我市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将每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三是加强督促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对每项工作任务的进展情况,实行季度报告制度,并适时对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因逾期不报送落实情况或工作不负责任、措施不力及其他人为原因导致工作不落实的,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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