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宜春市供销合作社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宜春市供销合作社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宜春市供销合作社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宜春市供销合作社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各级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提出有发展合作社事业的政策建议;向市委、市政府反映农民社员的合理要求,维护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制订全市供销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社系统的改革与发展。
(四)、按照政府的授权对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流通、烟花爆竹、再生资源的经营管理进行指导;围绕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做好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工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提高。
(五)、负责指导本系统供销社组织、队伍建设和人才资源开发,加强对农产品经纪人的培训,不断提高农民社员和职工队伍素质;贯彻民主办社原则,加强系统的组织联合与合作。
(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市供销合作社共有预算单位1个,为宜春市供销合作社。本单位2022年年末编制人数21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执行公务员编制21人,事业编制0人。年末实有人数51人,其中:在职人数21人,包括事业执行公务员编制21人,事业编制0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28人;在校学生人数0人。
第二部分 宜春市供销合作社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宜春市供销合作社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供销合作社收入预算总额为661.93万元,较上年增加336.98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661.93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较上年增加336.98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供销合作社支出预算总额为661.93万元,较上年增加336.98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46.8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7.72%,较上年增加335.9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69.7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3.08万元;项目支出15.1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28%,与上年持平,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2.12万元、资本性支出3.0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8.2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4.49%,较上年增加141.7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94.0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9.54%,较上年增加172.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5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97%,较上年增加21.33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69.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0.96%,较上年增加190.7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6.1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97%,较上年减少0.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3.0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1.62%,较上年增加113.69万元;资本性支出3万元,较上年增加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45%。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宜春市供销合作社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61.9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的100%,较上年增加335.98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8.29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94.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55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46.8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7.72%,较上年增加335.9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69.7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3.08万元;项目支出15.1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28%,与上年持平,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2.12万元、资本性支出3.0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我社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年我社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34.03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2.19万元,增长6.88 %。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2.80万元,较上年增加1.84万元,增长191.67%;水费0.84万元,与上年持平;邮电费1.08万元,与上年持平;差旅费4.63万元,较上年增加1.17万元,增长33.82%;培训费0.42万元,与上年持平;工会经费0.97,与上年持平;福利费2.19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他交通费用20.17万元,较上年增加0.65万元,增长3.33%;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93万元,较上年增加0.38万元,增长69.09%。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3.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6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
(九)惠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项目情况说明
1.惠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宜春市供销合作社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大局,按照中央、省、市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要求,为加快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农产品进城“最先一公里”和工业品进村“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快推进“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品牌化建设,重点在完善网络、提高标准、优化服务、丰富业态上下功夫,全力推进“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体系建设,支持农业产业化合作,加快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有效促进新建区“三农”、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培育打造具有影响力、带动力的宜春供销集配品牌,为宜春建设江西综合实力强市贡献供销力量。
(1)项目概述: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供销社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申请市财政2023年安排8.63万元的供销社综合改革推进经费,用于全市供销系统惠农服务中心建设,加快推进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高质量发展。
(2)立项依据:中共宜春市委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宜发[2016]22号)、《关于加快推进宜春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基层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推进宜春市基层供销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3)实施主体:宜春市供销合作社
(4)实施方案: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宜春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基层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推进宜春市基层供销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宜春市供销社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全市系统基层组织高质量发展,继续实施“6123”工程,不断完善县、乡、村组织体系,拓展为农服务范围,增强为农服务功能,构建经营性服务与公益性服务有机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互协调的基层组织服务新体系,加快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5)实施周期:2023年-2024年
(6)年度预算安排:8.63万元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进一步加快推动我市供销集配体系“三化”建设,尽早完成实现供销社系统标准化规范化品牌化。一是全市合作社系统通过改造传统经营服务网点和老旧资产,整合有意愿的乡镇超市、农村便利店,使用统一服务标识,制定统一管理标准,不断完善提升乡镇、村级供销集配站点。力争今年年底实现集配网点覆盖100%乡镇、70%行政村。二是继续抓好县级集配中心“三化”建设改造提升,尤其是对列入明年全省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的丰城、樟树两地集配企业,加强指导,加大调度,努力建成全市乃至全省供销集配体系“三化”建设的示范、样板。土地托管面积达58万亩,建设标准化综合示范社个数10个以上,社区便民生活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改造)数3家以上,土地托管业务覆盖率90%以上,供销集配综合服务点覆盖率大于50%,举办供销集配体系建设专题业务培训2次,举办“供销讲堂”12次,供销集配体系物流总件数同比增长超过50%,全市供销系统实现购进总额、销售总额同比增长率大于30%,“三农”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宜春市供销合作社“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4.5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因公出国(境)。
公务接待费4.50万元,比上年减0.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只减不增。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购置公务用车计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五)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供销社本级用于离退休人员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如单位缴纳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等。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行政运行:反映供销社本级部门运行的基本支出。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供销社本级部门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