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管理和服务>财政预决算

宜春市供销合作社2018年部门决算

访问量:

关联稿件:

    

第一部分  宜春市供销合作社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宜春市供销合作社2018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宜春市供销合作社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宜春市供销合作社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各级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提出有发展合作社事业的政策建议;向市委、市政府反映农民社员的合理要求,维护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制订全市供销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              

 (四)、按照政府的授权对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流通、烟花爆竹、再生资源的经营管理进行指导;围绕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做好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工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提高。              

(五)、负责指导本系统供销社组织、队伍建设和人才资源开发,加强对农产品经纪人的培训,不断提高农民社员和职工队伍素质;贯彻民主办社原则,加强系统的组织联合与合作。    

(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2个,包括:包括:宜春市供销合作社本级和宜春市供销干部学校。

本部门2018年年末实有人员55人,其中:在职人员20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33人;年末其他人员2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

第二部分  宜春市供销合作社2018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宜春市供销合作社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458.71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17年增加0万元,增长0 %。本年收入合计458.71万元,较2017年减少79.68万元,较上年下降14.8%,主要原因是:市本级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资金项目上年度大部分资金是由市供销社代为拨付,2018年改为由项目所在地财政局负责拨付。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458.71万元,占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总计458.7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458.71万元,较2017年减少79.68万元,较上年下降14.8%,主要原因是:市本级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资金项目上年度大部分资金是由市供销社代为拨付,2018年改为由项目所在地财政局负责拨付;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17年增加0万元。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384.21万元,占83.76%;项目支出74.5万元,占16.2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328.98  万元,决算数为458.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39.43%。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4.82万元,决算数为110.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6.9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抚恤金及工资调标经费共计16.02万元

(二)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预算数为219.40万元,决算数为333.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51.83%,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项目经费及增人增资经费113.71万元

(三)住房保障支出预算数为为14.76万元,决算数为14.7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384.21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213.87万元,较2017年增加31.26万元,增长17.11%,主要原因是:部分奖励性工资在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福利费中列支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00.36万元,较2017年增加32.23万元,增长58.72%,主要原因是:差旅费、招待费等费用和上年度基本持平,由于车改其他交通费用增长较快,办公费大幅度减少,部分奖励性工资在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福利费中列支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9.98万元,较2017年增加7.94万元,增长12.79%,主要原因是:1、支付了抚恤金16.1万元;2、发放了离退休人员综治奖23.9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2 万元,决算数为 2.5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35.42 %,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0.019万元,下降0.7%,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0万元,增长0%。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2万元,决算数为 2.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42%,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0.019万元,下降0.7%。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社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有关要求,尽量压缩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0.36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较年初预算数增加 73.14万元,增长268.6%,主要原因是:福利费、差旅费开支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市级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09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本单位无公务用车。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社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绩效自评项目6个,共涉及资金271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的100%。

从评价情况来看,2018年本单位综合改革、宜春市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项目建设和基层社重建等各项工作均顺利开展,达到预期效果,全部在时间节点内完成,没有超出成本。评价小组通过收集单位数据和资料、实地核查、重点抽查及调查问卷等方式,对照评价方案的评价指标逐一进行评价、打分,综合评价得分为85.4分,自评等次为良。宜春市供销合作社2018年度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良好,基本完成了预算规划的各项工作,达到了预算所设立的主要目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社今年在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宜春市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项目建设”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宜春市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项目建设”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2018年度“宜春市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项目建设”自评得分85.4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0万元,执行数为2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项目产出和效果:宜春市供销合作社对全市系统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项目建设年初下达任务25家,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项目共有31家,经过层层筛选、现场检查验收、项目综合绩效考核等环节,最终确定扶助项目25家。25家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项目总投资达6840万元,年产值超5000万元,带动当地农户人均增收600元。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1)引导资金滞后于项目建设。2018年下达引导资金通知于2018年12月20日下发,走完所有流程到2019年才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个别县(市、区)到2019年5月底项目资金还没有拨付给到位。项目资金没能很好地起到资金引导作用。(2)部分项目单位未建专账核算,支出票据不够规范,白条、收据多;审核手续不齐全,财务监控不够有力。原因是个别县(市、区)供销社没有主动跟当地财政对接,及时将项目扶持资金拨付到位;部分县(市、区)资金监管意识不强,没有加强对项目扶持资金的后续监督检查。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市级供销社要及时将财政扶持资金拨付文件下发到各个县(市、区)供销社,督促各地供销社主动跟当地财政对接,及时将项目扶持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二是督促各县(市、区)供销社加大对项目扶持资金的后续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财政资金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

详见《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三公经费”:反映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9.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供销社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2018年度引导资金项目(绩效自评表).xls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