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宜春市供销合作社概况
一、市供销合作社主要职责
二、市供销合作社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宜春市供销合作社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三、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四、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宜春市供销合作社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宜春市供销合作社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各级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提出有发展合作社事业的政策建议;向市委、市政府反映农民社员的合理要求,维护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制订全市供销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
(四)、按照政府的授权对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流通、烟花爆竹、再生资源的经营管理进行指导;围绕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做好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工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提高。
(五)、负责指导本系统供销社组织、队伍建设和人才资源开发,加强对农产品经纪人的培训,不断提高农民社员和职工队伍素质;贯彻民主办社原则,加强系统的组织联合与合作。
(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市供销合作社共有预算单位2个,包括市供销合作社本级和1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编制人数19人,其中:事业执行公务员编制19人。实有人数54人,其中:在职人数19人,包括事业执行公务员人员19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33人。
第二部分 宜春市供销合作社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9年市供销合作社收入预算总额为265.81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63.17万元,下降19.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下属事业单位宜春市供销干部学校最后一位在职人员于2018年9月辞职,供销干部学校2019年预算只安排退休人员医保等相关经费。
2019年市供销合作社支出预算总额为265.81万元,较上年减少63.17万元,下降19.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下属事业单位宜春市供销干部学校最后一位在职人员于2018年9月辞职,供销干部学校2019年预算只安排退休人员医保等相关经费。其中:按支出功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39.3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0.03%,较上年减少72.67万元,下降23.29%,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78.8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9.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46万元;项目支出26.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97%,均为保障运转类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9.5万元,增长55.88%。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0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4.46%,较上年减少29.79万元,下降31.42%;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85.7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9.9%,较上年减少33.61万元,下降15.32%;住房保障支出14.9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64%,较上年增加0.23万元,增长1.56%。
基本支出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78.8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74.72%,较上年减少49.74万元,下降21.76%;日常公用(商品和服务)支出29.0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2.13%,较上年增加1.82万元,增长6.6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1.4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3.15%,较上年减少24.75万元,下降44.03%。
(二)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情况
2019年市供销合作社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65.8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较上年减少63.17万元,下降19.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下属事业单位宜春市供销干部学校最后一位在职人员于2018年9月辞职,供销干部学校2019年预算只安排退休人员医保等相关经费。
财政拨款支出的安排情况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0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4.46%,较上年减少29.79万元,下降31.42%;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85.7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9.9%,较上年减少33.61万元,下降15.32%;住房保障支出14.9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64%,较上年增加0.23万元,增长1.56%。
(三)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9年度安排机关运行经费29.22万元。较上年增加2.12万元,增长7.82%。原因为:本年度机关增加人员一人,相应增加了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其中:办公费0.91万元,水电费0.79万元,邮电费1.03万元,物业管理费0.13万元,差旅费3.28万元,维修(护)费0.22万元,会议费0.54万元,培训费0.4万元,公务接待费0.86万元,劳务费0.02万元,工会经费0.92万元,福利费2.0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7.0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3万元。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六)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七)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预算未安排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宜春市供销社“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7.2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公务接待费7.2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由于公务用车改革,我单位已取消了一般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第三部分 宜春市供销合作社2019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本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本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本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本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本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19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本单位2018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05)事业单位离退休(项:02):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05):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基本养老保险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8)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01):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216)商业流通事务(款:02)行政运行(项:01):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216)商业流通事务(款: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02):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216)商业流通事务(款:02)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99):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221)住房改革支出(款:02)住房公积金(项:01):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