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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单位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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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宜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宜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宜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宜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宜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主要职责是:整合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船舶检验)、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等执法职能,以市交通运输局的名义,统一行使市本级和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拟定我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辖区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船舶检验)、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以及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工作,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和跨县市区执法的组织实施,统筹组织、指挥协调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各类专项整治。

(四)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相关的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工作。

(五)负责指导、协调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具体工作。

(六)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考核和监督。

(七)完成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宜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无二级预算单位。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是市交通运输局下属公益一类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为副处级。本单位设立17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综合科、财务统计科、政策法规科(举报投诉中心)、处罚中心、应急处置科、科技信息科、道路执法科、水运执法科、直属执法大队、明月山执法大队、城市客运执法大队、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大队、治理超限超载执法大队、袁州水路执法大队、樟树水路执法大队、丰城水路执法大队、高安水路执法大队。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编制108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1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45人,差额补助事业编制52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0人。实有人数192人,其中:在职人数138人,退休人员54人;编外人员49人;遗属人员2人。

部分宜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部分宜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收入预算总额3777.6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86.26万元,变动原因主要为增加专项绩效等经费。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77.61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08.36万元,增长23.08%,变动原因主要为增加专项绩效等经费。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出预算总额为3777.6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86.26万元,变动原因主要为增加专项绩效等经费。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788.7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3.82%,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528.4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8.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1.35万元;项目支出988.8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6.18%,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898.86万元、资本性支出9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交通运输支出3146.9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3.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5.2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1.26%;住房保障支出205.3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44%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528.4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6.93%;商品和服务支出967.8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5.6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1.3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07%;资本性支出9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38%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777.6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较上年增加708.36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交通运输支出3146.9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5.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5.39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788.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08.5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28.4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8.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1.35万元。项目支出988.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0.18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898.86万元,资本性支出9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0万元,2022持平无该项经费。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单位政府采购总额7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4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单位共有车辆2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3辆。

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九)道路、水路安全监管保障项目情况说明

1.道路、水路安全监管保障项目

1)项目概述:保障全市人民群众道路出行安全。

2)立项依据:赣运函字【201934号、宜运城客字【20205号、赣交运输字【202045号、《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3)实施主体:宜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4)实施方案:监控“两客一危”车辆不少于6000辆,组织开展不少于4次安全生产检查督察(如有上级指示要求,则另安排专项检查);开展4次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会议(每季度1次);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组织企业约谈会。保障全市人民群众道路出行安全。

5)实施周期: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50万元。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详见附表)

二、202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宜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00.01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28.52万元,比上年减1.89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思想,严格缩减“三公”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1.49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市纪检监察部门派驻我局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交通运输支出(类):指与交通运输和邮政业相关的支出,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项):反映本部门与公路、水路运输相关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类)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均指我支队离退休人员相关经费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项):指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支出。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单位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的公用经费。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201002宜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预算公开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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