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宜春市交通运输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宜春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宜春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宜春市交通运输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宜春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承担公路、水路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
(三)组织制定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
(四)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七)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八)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
(九)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
(十)负责全市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
(十一)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十二)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监管工作。
(十三)负责运输综合协调和春节及其他节假日旅客运输综合组织协调工作。
(十四)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组织协调工作,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宜春市交通运输局共有预算单位3个,包括市交通运输局本级及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邮政业安全中心二级预算单位。编制人数172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1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86人、差额补助事业编制52人、自收自支编制10人。实有人数344人,其中:在职人数197人(包括行政人员21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1人、事业人员175人)、退休人员92人、聘用人员50人、遗属5人。
第二部分 宜春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宜春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宜春市交通运输局收入预算总额5,743.13万元,比上年增加1,127.10万元,比上年增长24.42%,其中:财政拨款5,743.13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比上年增加1,189.20万元,比上年增长26.11%。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市交通运输局支出预算总额为5,743.13万元,比上年增加1,127.10万元,比上年增长24.42%,变动原因主要为基数增加,相应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增加。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588.3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9.89%,比上年增加1303.66万元,比上年增长39.69%,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638.8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98.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50.64万元;项目支出1,154.7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0.11%,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013.96万元、资本性支出140.8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5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18%,比上年增加0万元,比上年增长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6.9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3.35%,比上年增加381.35万元,比上年增长98.91%;交通运输支出4,666.1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1.25%,比上年增加671.1万元,比上年增长16.80%;住房保障支出299.5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22%,比上年增加136.75万元,比上年增长84.01%。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638.80万元,占支出预算的63.36%,比上年增加968.85万元,比上年增长36.29%;商品和服务支出1,612.89万元,占支出预算的28.08%,比上年减少213.10万元,比上年下降11.6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0.64万元,占支出预算的6.11%,比上年增加335.65万元,比上年增长2239.16%,变动原因主要是离退休人员费用增加;资本性支出140.80万元,占支出预算的2.45%,比上年增加57.80万元,比上年增长69.64%。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市交通运输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743.1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比上年增加1,127.10万元,比上年增长24.4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基数增加,相应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增加。
财政拨款支出的安排情况,按功能分类科目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5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766.9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3.35%,交通运输支出预算4,666.1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1.25%;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99.5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22%。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598.9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84万元,较上年下降0.14%,基本持平。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3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1.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4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2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3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九)项目情况说明
物流业、城市客运、客运站亭管理专项经费:
1.项目概述: 通过组织客运企业培训,对客运企业、客运站行业检查,安全教育培训、约谈等方式督促客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保障全市客运行业安全、平稳、有序。
2.立项依据: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建制村通客车保障和运行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实施主体: 宜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4.实施方案:调查货物流量、流向调研,优化运力结构,促进中心城区物流业发展。完善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工作台账,促进“四好农村路”工作稳步推进,摸底全市客运站、亭情况,进一步提我市城乡客运一体化水平。
5.实施周期:2023年。
6.年度预算安排:18.86万元。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详见附件)。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宜春市交通运输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23.51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3万元,比上年下降1.83%。主要原因是只减不增。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长0%。主要原因是未安排。
公务接待费52.0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3万元,比上年下降4.23%。主要原因是只减不增。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1.4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比上年增长0%。主要原因是只减不增。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比上年预算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购车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市纪检监察部门派驻我局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二)交通运输支出(类):指与交通运输和邮政业相关的支出,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项):反映本部门与公路、水路运输相关的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均指我局(含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相关经费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项):指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支出。
(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行政运行支出:反映交通部门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二)“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