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邮政业安全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宜春市邮政业安全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宜春市邮政业安全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宜春市邮政业安全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宜春市邮政业安全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宜春市邮政业安全中心负责全市邮政业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维护和相关应用业务的推广。
(二)承担全市邮政业安全和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设、日常运行管理。
(三)承担邮政业安全和应急的值班值守、应急信息的报送工作。
(四)承担全市邮政业日常运行安全监测、预警工作,承担重点企业大型处理场所、重要环节的实时监控工作,对安全监管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研判。
(五)承担邮政业安全知识、法律规范的教育、培训、宣传、普及等工作,开展消费者申诉处理工作。
(六)配合做好全市邮政业重大突发事件的统筹调度、协调疏导、调查处置工作。
(七)配合做好全市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通信安全的特殊保障工作。
(八)配合做好邮政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实施工作。
(九)配合做好邮政业反恐、禁毒等专项安全管理工作,做好与相关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的服务保障工作。
(十)配合保障意识形态寄递安全,积极做好党报党刊、机要通信、扫黄打非等寄递安全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宜春市邮政业安全中心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宜春市邮政业安全中心。编制人数5人,其中: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5人。实有人数0人,其中:在职人数0人,包括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0人;退休人数小计0人。
第二部分宜春市邮政业安全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宜春市邮政业安全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市邮政业安全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3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5万元,增长10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单位21年成立。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市邮政业安全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3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5万元,增长100%。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5万元,增长100%,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5万元、资本性支出1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交通运输支出3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5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商品和服务支出2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1.43%,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5万元;资本性支出1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8.57%,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市邮政业安全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交通运输支出35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项目支出35万元,较上年安排增加35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5万元,资本性支出1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2年宜春市邮政业安全中心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2年宜春市邮政业安全中心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0万元(本单位不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比2021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流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总额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未安排。
(九)各项目情况说明
1.邮政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1)项目概述:坚持定期分析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与寄递企业安全应急对接机制,突出加强行业数据安全应急管理,充分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基层网点和行业运行异常情况的监测预警,严防发生影响重大的安全问题,全力保障寄递渠道安全畅通和行业平稳运行。
(2)立项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邮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9﹞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1号)、《快递暂行条例》等文件对对邮政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管理的各项要求。
(3)实施主体:宜春市邮政业安全中心。
(4)实施方案:邮政行业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制度和预案体系进一步完善,落实执行效果提升;邮政行业监测、预警管理体系和技术手段进一步完善,开展运行监测和预警能力提升;邮政行业应急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能力提高,应急处置效果提升。
(5)实施周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为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24万元。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开展培训及指导企业开展应急处置演练,配合开展行业执法检查,全年未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影响行业安全稳定,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效果有所提升。
2.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工作体系建设
(1)项目概述: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中心应当督办企业及时妥善处理申诉。对发生虚假答复、拒不按规定处理、逾期处理等问题的企业,邮政管理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2)立项依据:根据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出的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加强水利、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管道、电网、信息、物流等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以及2015年《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1号)的要求,“加强行业安全监管。积极利用信息技术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完善快递业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依法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以及《快递暂行条例》等相关文件提出的对邮政业申诉处理等相关内容的要求。
(3)实施主体:宜春市邮政业安全中心。
(4)实施方案:建设邮政业消费者申诉管理体系,完成机构设置、岗位设置、人员配备、职责履行等重点工作任务,强化专职申诉队伍建设,同时联合国家邮政局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中心对申诉人员开展申诉电话呼叫系统业务培训。
(5)实施周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为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11万元。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开展培训及指导企业处理投诉,发布邮政业消费者申诉情况通报,邮政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和消费者申诉情况分析报告,为行业监管提供服务和支撑,拓展申诉处理职能,提高消费者申诉处理满意率。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宜春市邮政业安全中心“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新增出国计划。
公务接待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人员未到位。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公车。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不能新增购置公车且无购车计划。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市纪检监察部门派驻我局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二)交通运输支出(类):指与交通运输和邮政业相关的支出,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项):反映本部门与公路、水路运输相关的支出。
(三)行政运行支出:反映交通部门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均指我局(含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相关经费支出;
(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项):指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支出。
(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