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核准申报文件。
2、有相应资质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除遵循国家发改委发布的《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一般要求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①项目名称、经营期限、投资方基本情况;②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产品目标市场,计划用工人数;③项目建设地点,对土地、水、能源等资源的需求,以及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④环境影响评价;⑤涉及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价格;⑥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及融资方案,需要进口设备及金额。
3、中外投资各方法人代表身份证、身份证明。
4、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5、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6、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7、工商部门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权限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
9、规划部门按规定权限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10、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规定权限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11、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按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