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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信息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09-11-27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限时公开  责任部门:
           
 事项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号);《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第346号令);《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2号令);《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第24号令);《江西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江西省发改委赣发外资字[2005]916号)
 办理对象及 范围:
 办理条件:
 申办材料:
1、项目核准申报文件。
2、有相应资质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除遵循国家发改委发布的《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一般要求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①项目名称、经营期限、投资方基本情况;②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产品目标市场,计划用工人数;③项目建设地点,对土地、水、能源等资源的需求,以及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④环境影响评价;⑤涉及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价格;⑥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及融资方案,需要进口设备及金额。
3、中外投资各方法人代表身份证、身份证明。
4、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5、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6、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7、工商部门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权限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
9、规划部门按规定权限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10、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规定权限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11、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按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办理程序: 1、市发改委权限范围内且不涉及向上争资争政策的。窗口受理初审→窗口现场勘查→窗口出具审核意见→窗口办结出件。 2、市发改委权限范围外或涉及向上争资争政策的。由窗口受理初审→外经科室现场勘查→外经科室出具审核意见→分管领导审核(或主要领导审核)→外经科办结出件。
 办理时限: 在收到完整无误的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核准的决定或提出审查意见并报上级发改委。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组织专家评议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收费标准: 免费
 附  件:
 承办机构: 宜春市发改委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宜春市发改委
 联系方式: 3216701
 监督电话: 0795
 网上咨询:
 网上办理:
 状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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