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福斯特新能源有限公司新建
锅炉项目环评审批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受理申请环评审批手续的江西省福斯特新能源有限公司新建锅炉项目有关信息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监督工作。
一、项目名称:江西省福斯特新能源有限公司新建锅炉项目。
二、建设地点:宜春经济开发区江西省福斯特新能源有限公司内。
三、项目概要:新上一台4t/h的DZL系列链条炉排燃煤蒸汽锅炉。项目占地面积800平方米,总投资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6万元,占总投资的69%。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拟采取的相应措施:
⑴废水:锅炉除尘废水经沉淀处理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⑵废气:锅炉烟气采用文丘里旋流板式除尘装置进行脱硫除尘处理。
⑶固废:炉渣和除尘废水产生的污泥用作修路或制砖原料,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⑷噪声:应优化总平面布置,合理布置引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同时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器等降噪措施。
五、、环评单位:宜春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六、公示时间: 2012年2月21日——2012年2月25日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795-3998291 传真:0795-3998291
联系人:邵宇平
宜春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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